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廢止和重新公布部分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撫政規〔2023〕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市政府集中全面清理了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妨礙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經清理,現決定修改、廢止和重新公布以下5件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修改《撫順市大伙房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辦法(暫行)》(撫政辦發〔2017〕26號公布,撫政發〔2018〕18號修正,撫政發〔2020〕10號重新公布,撫政發〔2023〕1號重新公布)部分條款:
1.將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強大伙房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切實做好遼寧大伙房國家濕地公園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遼寧省省級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遼寧省大伙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規定,結合大伙房國家濕地公園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將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林業”修改為“林草”;第十四條中“林業廳”修改為“林草局”;
3.將第五條中“市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市農業、自然資源(林草)、水行政等主管部門”;
4.將第九條中“市林業、農業、國土資源、環保、水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文化廣電、旅游、公安、交通運輸、工商、教育等部門”修改為“市自然資源(林草)、農業、生態環境、水行政、住建、文旅、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教育等部門”;
5.將第十三條中“《遼寧省大伙房飲用水源保護條例》”修改為“《遼寧省大伙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6.將第十八條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環保部門審批”修改為“生態環境行政主管……生態環境部門審批”;
7.將第三十三條中“環保、水利”修改為“生態環境、水行政”。
二、廢止《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醫療救助標準的通知》(撫政辦發〔2015〕29號公布,撫政發〔2020〕10號重新公布);
三、廢止《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撫政辦發〔2015〕24號公布,撫政發〔2020〕10號重新公布);
四、廢止《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撫政發〔2017〕27號公布,撫政發〔2023〕1號重新公布);
五、重新公布《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年滿9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的通知》(撫政辦發〔2018〕70 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廢止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修改和重新公布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按公布之日起算。
撫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