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企事業單位協調服務中心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企事業單位協調服務中心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沈撫新城、石化新城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撫順市企事業單位協調服務中心工作規則(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撫順市企事業單位協調服務中心工作規則(試行)
為促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快速發展,改進和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我市成立了企事業單位協調服務中心,并分別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和市科技局下設三個專業協調服務中心,分別負責協調中省直企業、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和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各專業協調服務中心與相關內設機構合署辦公,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三個中心的總協調工作。
一、市中省直企業協調服務中心工作規則
(一)總則
1.為了促進駐撫中省直企業與地方經濟融合對接,推動地方與中省直企業戰略合作、園區共建、項目合作以及公用工程資源共享,充分發揮中省直企業對地方經濟的輻射和帶動作用,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生產運行和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企業發展提供必要的建設條件,制定本工作規則。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為促進中省直企業發展工作適用本工作規則。
3.市中省直企業協調服務中心在市企事業單位協調服務中心指導下,發揮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的主導作用,按照市政府總體要求履行職責,有效開展推進工作。
(二)工作內容
4.建立市政府與中省直企業的協調服務機制、聯席會商機制和定期通報機制,加強政企日常溝通聯絡,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同時,擴大政府與企業的合作,發揮企業輻射和帶動作用。
(1)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生產運行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向企業解答相關產業政策,幫助企業申請項目資金或其他支持政策。
(3)幫助企業協調需各市直部門、縣區解決的事項,為企業節省辦事成本,提高辦事效率。
(4)幫助企業協調中省直企業之間的重大事項,幫助暢通企業之間溝通渠道。
(5)定期組織中省直企業召開聯席會商會議,商討政企合作重大事項。
(6)市中省直企業協調服務中心未能解決的重大事項應向上級反映,提請市政府解決。
(7)已協調解決的事項,應向市企事業單位協調服務中心備案。
(8)與企業共建通報制度,以簡報形式定期將雙方需協調解決的事項以及共同推進的重點項目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9)市政府需企業支持的事項以及企業需市政府協調解決的事項內容需詳實、合理及具體化。
(三)受理方式和時限
5.建立面向全社會的信息公開、政策咨詢制度。企業提交的問題,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辦理或答復;對涉及市直相關部門的困難和問題,10個工作日內會商后反饋;需多個部門綜合協調解決的問題,提請聯席會議協調確定后15個工作日內答復;仍難以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按程序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
6.日常受理,固定電話57500317,傳真57500311,電子郵箱fsfggy@163.com,登陸撫順市發展改革委網站();隨機受理,企業現場調研與辦公征集。
(四)工作流程
7.企業向市中省直企業協調服務中心提出事項,中心將根據事項的輕重緩急和重要程度進行梳理分類。
一般事項,由市中省直企業協調服務中心日常業務處理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工業處)直接處理;重要事項,由市中省直企業協調服務中心(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各相關部門會商解決;重大事項,由分管副市長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市中省直企業協調服務中心未解決的事項,報市企事業單位協調服務中心,提請市政府專題研究討論解決。
(五)考評與監督
8.對承辦事項辦理結果,根據其辦結率和企業滿意度,做為年度考核部門工作和人員成績的主要依據之一。
9.對市直部門協同辦理的事項,及時跟蹤落實,督促提醒按時限交辦。
二、市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協調服務中心工作規則
(一)總則
1.為了優化本市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經營環境,保護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公平競爭的權利,擴大城鄉就業,促進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市政府十五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努力建設“科學精細”的經濟社會管理模式,改進和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的總體部署,按照市政府提出設立企業協調服務中心為企業排憂解難的具體要求,制定本工作規則。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為促進協調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適用本工作規則。
本工作規則適用于市政府、縣(區)人民政府和沈撫新城、石化新城管委會設立的專門機構受理與協調解決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困難和問題。
3.市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協調服務中心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在市企事業單位協調服務中心指導下工作,按照市政府總體要求履行職責,發揮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的主導作用,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把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發展作
為重點,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在人力、物力、智力上大力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并推進工作有效開展。
(二)工作內容
4.集中、統一受理和協調解決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生產、運行和發展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1)解決涉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職責范圍內的困難與問題。
(2)協調解決涉及多部門職權范圍的企業困難與問題,并提請聯合會議協商落實。
(3)重大事項報請市政府研究決定。
(4)情況反饋與工作通報。
(三)受理方式和時限
5.建立面向全社會的信息公開、政策咨詢制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職責內的困難和問題,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辦理或答復;對涉及市直相關部門的困難和問題,10個工作日內會商后反饋;需多個部門綜合協調解決的問題,提請聯席會議協調確定后15個工作日內答復;仍難以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按程序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
6.日常受理,固定電話57500465,傳真57500396,電子郵箱fsjxw_57500465@163.com,登陸撫順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網站(http://www.smefs.gov.cn/);隨機受理,企業現場調研與辦公征集。
7.對受理(征集)企業困難和問題,梳理、審核、匯總,分為需要本委、協調市直部門、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主要領導研究決定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四個層面,由部門受理(承辦)人提出擬辦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閱示和主要領導批示逐級處理。處理結果與答復意見,由受理(承辦)人反饋。
(五)考評與監督
8.對委內承辦事項辦理結果,根據其辦結率和企業滿意度,做為年度考核部門工作和人員成績的主要依據之一。
(四)工作流程
9、對市直部門協同辦理的事項,及時跟蹤落實,督促提醒按時限交辦。
三、市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協調服務中心工作規則
(一)總則
1.為促進我市大學和科研院所健康快速發展,提升其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有效解決其發展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打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改進和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強化對大學和科研院所服務能力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規則。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為促進大學和科研院所發展工作適用本工作規則,重點協調服務于“三院三校”及域外產學研合作單位。
三院:煤科集團沈陽研究院有限公司、撫順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國寰球工程公司遼寧分公司
三校:遼寧石油化工大學、沈陽工學院、撫順職業技術學院
3.市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協調服務中心在市企事業單位協調服務中心指導下,發揮為大學和科研院所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的主導作用,按照市政府總體要求履行職責,推進工作有效開展。
(二)工作內容
4.集中、統一受理和協調解決大學和科研院所發展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1)協調解決大學和科研院所涉及市科學技術局職責范圍內的困難與問題。
(2)協調解決涉及多部門職權范圍的困難與問題,并提請聯合會議協商落實。
(3)重大事項報請市政府研究決定。
(4)情況反饋與工作通報。
(三)受理方式和時限
5.建立面向全社會的信息公開、政策咨詢制度,對涉及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內的困難和問題,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辦理或答復;對涉及市直相關部門的困難和問題,10個工作日內會商后反饋;需多個部門綜合協調解決的問題,提請聯席會議協調確定后15個工作日內答復,仍難以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按程序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
6.日常受理,固定電話57500331,傳真57500328,電子郵箱fskj030@163.com,登陸撫順市科學技術局網站(http://www.fssti.gov.cn/)。
(四)工作流程
7.對受理(征集)大學和科研院所的困難和問題,進行梳理、審核、匯總,按照需要本部門、協調市直部門、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主要領導研究決定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四個層面進行分類,由部門受理(承辦)人提出擬辦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閱示和主要領導批示逐級處理。處理結果與答復意見,由受理(承辦)人反饋。
(五)考評與監督
8.對本部門內承辦事項辦理結果,根據其辦結率和滿意度,做為年度考核部門工作和人員成績的主要依據之一。
9.對市直部門協同辦理的事項,及時跟蹤落實,督促提醒按時限交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