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城區所屬鄉(鎮)村規劃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城區
所屬鄉(鎮)村規劃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撫政辦發〔2017〕1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沈撫新城、石化新城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推進我市“十三五”期間鄉(鎮)村規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和《撫順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的規定,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規劃原則。以人為本,全民參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量力而行,循序漸進;城鄉統籌,突出特色;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二)規劃任務。城區所屬鄉(鎮)村要完成鄉(鎮)村建設規劃編制,明確鄉(鎮)村體系規劃,劃定鄉(鎮)村居民點管控邊界及農房建設要求,確定鄉(鎮)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產業布局,制定村莊整治引導。鄉(鎮)村規劃依法批準后,作為鄉(鎮)村建設項目許可的依據。
二、編制內容
(一)鄉(鎮)村建設規劃內容。
1. 鄉(鎮)村建設規劃目標,應制定落實鄉村建設決策的5年行動計劃和中遠期發展目標。
2. 鄉(鎮)村體系規劃,劃定經濟發展片區,確定鄉(鎮)村規模和功能。
3. 鄉(鎮)村用地規劃,應劃定村居民點管控邊界,確定鄉(鎮)村建設用地規模和管控要求。
4. 鄉(鎮)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5. 鄉(鎮)村風貌規劃。
6. 村莊整治引導規劃,應分區、分類制定村莊整治要求,提出重點整治項目、標準和時序。
一般村莊在編制村莊建設規劃基礎上,還應提出村莊整治項目。美麗宜居村莊、傳統村落、特色景觀旅游村莊等特色村莊應在上述基礎上依據實際需求增加相應內容。
規劃期限近期為:2016年-2020年,遠期為:2021年-2025年。
(二)規劃成果。
1. 圖集。應包括:鄉(鎮)村用地規劃圖、規劃建設項目分布圖、市政基礎設施圖、道路交通整治圖、公共服務設施圖、村域環境防災設施整治圖等相關圖紙,可根據不同鄉(鎮)村的特點和需求增減圖紙。
2. 整治項目表。應包括:整治項目的名稱、內容、規模、建設要求、經費概算、總投資量以及實施進度計劃等。
3. 文本說明書。
三、規劃報批程序
依據《撫順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規定,鄉(鎮)村規劃報批履行以下程序:
(一)鄉(鎮)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后,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規劃局備案。
(二)村莊規劃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規劃局備案。
四、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一)鄉(鎮)村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按照《撫順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三十八條、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按以下程序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1. 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相關部門批準、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2)標明擬建項目用地范圍,規定比例尺,地形圖;
(3)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4)有關村民委員會意見;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2. 申報程序。
(1)鄉(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自受理建設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7個工作日內提出核查意見,報市規劃局。
(2)市規劃局對所報建設申請及核查意見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對符合鄉(鎮)村規劃要求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予核發,告知申請人并書面說明理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二)使用空閑地和其他非農用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按照《撫順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四十條規定,建房村民按以下程序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1. 申報材料。建房村民應當持戶口簿、身份證、村民委員會意見、擬建位置圖以及宅基地登記證明等材料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2. 申報程序。
(1)鄉(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7個工作日內提出核查意見,報市規劃局。
(2)市規劃局對所報建設申請及核查意見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對符合鄉(鎮)村規劃要求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鄉(鎮)村規劃要求的,不予核發,告知申請人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按照《撫順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四十一條規定,建房村民按以下程序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1. 申報材料。建房村民持原有宅基地的證明文件、村民委員會意見、戶口簿、身份證、擬建位置圖等材料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建設2層(含2層)以上住宅的,同時提交建設項目設計方案。
2. 審批程序。
(1)建設1層住宅的,鄉(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7個工作日內提出核查意見,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予核發,告知申請人并書面說明理由。各城區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需將宅基地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村鎮住宅建筑申請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材料報市規劃局備案。
(2)建設2層(含2層)以上住宅的,鄉(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7個工作日內提出核查意見,報市規劃局;市規劃局對所報建設申請及核查意見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予核發,告知申請人并書面說明理由。
(四)按照《撫順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四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和個人(建設2層建筑)應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要求委托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施工放線,建設工程基礎軸線放線時,建設單位應書面通知市規劃局,市規劃局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現場驗線,農村村民住宅應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要求放線,并由批準機關組織驗線。建設工程未經核實或未通過規劃核實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組織竣工驗收,產權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五、監督檢查
(一)依法落實城區所屬鄉(鎮)規劃行政許可責任。按照《撫順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的規定,市規劃部門以及區、鄉(鎮)人民政府,切實履行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職責,從實際出發,明確許可條件、程序和時限,優化流程,建立健全行政許可工作制度,為加強城區所屬鄉(鎮)規劃管理提供制度保證。
(二)依法落實城區所屬鄉(鎮)規劃執法監察責任。為切實加強城區所屬鄉(鎮)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各區人民政府應依法明確城鄉規劃執法監察職能,承擔起城區所屬鄉(鎮)規劃執法監察工作責任。在實際工作中,注重整合區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執法資源,建立執法巡視、違法處理、上下聯動的城鄉規劃執法監察機制。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