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非煤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較大和市管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結案批復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
非煤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較大和市管一般
生產安全事故結案批復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撫政辦發〔2017〕1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沈撫新城、石化新城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撫順市非煤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較大和市管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結案批復工作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3日
撫順市非煤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較大和市管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結案批復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非煤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較大和市管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為較大和市管一般事故)調查處理結案批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遼寧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結案批復工作暫行辦法》(遼政發〔2016〕5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管一般事故是指中央和省屬駐撫生產經營單位及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一般事故。
第三條 撫順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較大和市管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法律另有規定和特殊情況除外),并適用于本辦法。
第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較大和市管一般事故調查處理,要按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并負責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討論,并征得調查組成員同意后,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送審稿)。
第五條 較大事故調查報告(送審稿)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批后,呈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審核批復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按照審核意見對事故調查報告予以補充完善,并征得調查組成員同意后,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報請市政府批復。
第六條 市管一般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并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討論,且征得調查組成員同意后,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報請市政府批復。
第七條 事故調查報告經市政府批復后,要及時將事故調查報告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有關部門應根據批復依法依規落實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工作。
第八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事故調查處理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第九條 自事故調查報告批復結案之日起1年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事故事后評估組,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的落實情況,事故責任單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事故責任單位的安全生產現狀等予以評估,并將評估情況形成報告報市政府。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請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沈撫新城、石化新城管委會,結合本縣區實際制定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結案批復工作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