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宣布失效
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沈撫新城、石化新城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決定:
一、廢止《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伙房水源保護區有機農業示范基地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撫政辦發〔2014〕36號)。
二、宣布《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調整后撫順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通知》(撫政辦發〔2011〕95號)、《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撫政辦發〔2015〕9號)、《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榆林采沉區住宅房屋脫險搬遷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撫政辦發〔2015〕39號)3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失效。
三、對《撫順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撫政辦發〔2015〕19號)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刪除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修改為“房屋征收主管部門將征收范圍、評估內容等信息在公眾媒體發布,公開邀請評估機構,接受邀請的評估單位名單在征收范圍內和公眾媒體上公示;”
此外,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撫順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