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
國務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
行政許可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撫政發〔2017〕1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沈撫新城、石化新城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遼政發〔2017〕18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取消其中涉及我市的16項行政審批事項。
各縣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要抓緊研究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并做好組織實施,確保監管到位。要繼續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改革的系統性、協調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附件:撫順市人民政府落實國務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目錄
撫順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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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撫順市人民政府落實國務院第三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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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取消的項目名稱 |
審批 |
設定依據 |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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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章程核準 |
市、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
取消審批后,在學校設立審批過程中進一步嚴格把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明確章程規范標準、制定范本、加強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學校章程進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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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 |
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取消審批后,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行業自律和行業規范作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從有利于開展相關工作的實際出發,在相應職責范圍內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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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 |
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取消審批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管理辦法,通過開展隨機抽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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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核準 |
市、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取消審批后,對相關事項實行事后備案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加大檢查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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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章刻制審批 |
縣級公安機關 |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
取消審批后,實行公章刻制備案管理,繼續保留公安機關對公章刻制企業的審批。公安機關按照修訂后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公章刻制企業在刻制公章后要對用章單位、公章刻制申請人、印模等基本信息報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要建立統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公章刻制網上備案、信息采集及公眾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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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 |
市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物業管理條例》 |
取消審批后,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住建部制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規范,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信息公開、推動行業自律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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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進行相關活動方案的審批 |
市、縣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取消審批后,市、縣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在規劃中對相關建設和活動提出保護要求,加大規劃執行監督力度,并采取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保護范圍內相關活動的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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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國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 |
市、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
取消審批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開展隨機抽查、設立舉報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等方式,加強對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監督檢查,及時公開不按規定標識的企業信息。加強對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監督檢查,及時公開不按規定標識的企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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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 |
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取消審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強化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工程驗收,對工程質量嚴格把關,加強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出現設計質量問題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處理結果記入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體系黑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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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設施竣工驗收 |
市、縣級河道主管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取消審批后,河道主管機關在參加河道管理范圍內建筑物和設施竣工驗收時,要對河道和堤防安全嚴格把關。通過加強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出現質量問題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處理結果記入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體系黑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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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漁港內的航道、港池、錨地和停泊區從事捕撈、養殖等生產活動審批 |
市、縣級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取消審批后,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要嚴格執行“在魚港內的航道、港池、錨地和停泊區,禁止從事有礙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撈、養殖等生產活動”的規定,由市、縣級漁港監督機構共同加強監管,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加強政策宣傳,暢通舉報通道,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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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審批 |
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
取消審批后,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制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和管理制度時提出具體要求,加大對保護區管理機構執行規劃和制度的監督力度,同時完善應急預案,通過暢通舉報渠道、開展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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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審批 |
市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
取消審批后,市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對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通過完善總體規劃和管理制度,加大對保護區管理機構執行規劃和制度的監督力度,改進管理方式,暢通舉報渠道,開展隨機抽查,加強對在保護區開展相關活動的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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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在古建筑內安裝電器設備審批 |
市、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市、縣級公安機關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取消審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文物局、公安部制定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和相關古建筑電器火災防范標準,加強對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和產權人制定實施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整改風險隱患,真正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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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古建筑內設置生產用火審批 |
市、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市、縣級公安機關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取消審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文物局、公安部制定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和相關古建筑電器火災防范標準,加強對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和產權人制定實施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整改風險隱患,真正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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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復印打印業務審批 |
市、縣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
《印刷業管理條例》 |
取消審批后,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相關舉報制度,開展隨機抽查、定期檢查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復印打印含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內容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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