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撫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政辦發〔2017〕4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撫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8日
撫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18號),設立撫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局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已有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關職責。
(二)承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的相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制定并組織落實城市防空襲預案,組織城市人民防空演練、演習,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制定群眾防空組織訓練計劃并對專業訓練進行檢查和考核。
(三)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編制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源。
(五)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六)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計劃,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七)組織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群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
(八)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應用和交流。
(九)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
(十)協助縣區黨委和同級軍事機關,考察、任用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干部。
(十一)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保障任務。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防辦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法規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后勤、保密、檔案、行政效能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信息、信訪、政務宣傳、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政務公開、提案建議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紀檢監察、人事和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協助縣區黨委考察、任用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干部,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擬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指導并開展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
(二)指揮通信處。
擬訂市級防空襲預案,協調預案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人民防空疏散準備工作,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習,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擬訂人民防空技術保障措施,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保障任務,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戰備執勤、隊伍建設以及訓練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
擬訂全市人防行政審批相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人防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負責各類審批相關服務工作,承擔人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網上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工作。
(四)工程建設管理處。
擬訂并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開發利用規劃,負責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備案及繳納易地建設費的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報廢、搶險管理,負責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人民防空科研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學術交流。
(五)計劃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處。
擬訂全市人民防空財務和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計劃管理,編制市級人防經費預決算,審查縣區人防經費預決算,組織全市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人員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