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畜禽定點屠宰廠(點)設置方案的通知【失效】
撫政辦發〔2017〕3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沈撫新城、石化新城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撫順市畜禽定點屠宰廠(點)設置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日
撫順市畜禽定點屠宰廠(點)設置方案
為加強畜禽屠宰管理,科學合理地設置畜禽定點屠宰廠、小型畜禽定點屠宰點〔以下簡稱畜禽屠宰廠(點)〕,保證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肉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遼寧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便于檢疫和管理”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設施設備,注重提高屠宰加工的規模化和集約化程度,努力實現社會資源和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盡快建立起適應畜禽產業發展和國內外市場需求的畜禽屠宰管理體系。
二、規劃目標
通過整合、兼并、升級等方式,在全市建設設施先進、功能完備且具有競爭力的畜禽屠宰企業,推動和促進全市畜禽生產發展,滿足人們對畜禽產品的需求。
三、設置原則
(一)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設立畜禽屠宰廠(點),應全面考慮地區經濟狀況、城鎮發展、市場需求、產銷特點、環境保護以及區域功能和產業結構等因素,統籌規劃,合理設置。
(二)堅持總量控制、適當集中和適度競爭的原則。在現有畜禽屠宰廠(點)總量的基礎上,對不符合設置規劃、條件和標準的,可進行適當撤并,減少過度競爭,充分利用并有效整合現有資源。各級政府要在政策上鼓勵和扶持現有畜禽屠宰廠(點)實施升級改造,促進企業逐步向畜禽養殖、屠宰、分割、冷藏和畜禽產品產、銷一體化、產業化和規模化方向發展。
(三)堅持保護環境、便于防疫的原則。畜禽屠宰廠(點)選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有的畜禽屠宰廠(點)沒有污染物處理設施或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的,由環保部門在本《方案》正式印發后限期治理;危害水質和影響環境的,必須關停。
(四)堅持檢驗檢疫、保證質量的原則。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畜禽定點屠宰廠(點)要切實加強畜禽檢疫、檢驗管理,保證出廠肉品質量,各級財政要按規定對畜禽定點屠宰廠(點)病害生豬及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和損失給予補貼。
四、設置條件
畜禽定點屠宰廠全部通過HACCP或ISO9001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符合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建設要求。其中:生豬定點屠宰廠設施設備達到《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9)和《生豬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的標準》;牛、羊定點屠宰廠符合國家《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GB12694-1990)、《畜類屠宰加工通用技術條件》(GB/T17237-2008)標準要求;雞定點屠宰廠符合國家《肉用仔雞加工技術規程》(NY/T330-1997)及《肉雞屠宰操作規程》(GB/T19478-2004)標準要求。
規范小型畜禽定點屠宰點。其設置條件和標準及經銷范圍符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遼寧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省畜牧局關于開展小型豬牛羊屠宰點屠宰方面和屠宰操作整治行動的通知》(遼牧發〔2016〕280號)及省、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鼓勵和支持大型畜禽屠宰企業通過各類現代營銷方式在鄉鎮設立畜禽產品銷售點,確保農村消費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
五、設置數量
(一)生豬定點屠宰廠(點)設置。
1.城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廠設2家;各城區(包括撫順經濟開發區)所屬鄉(鎮)不再新設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對現有小型生豬屠宰點進行升級改造,經改造后仍不達標的予以取締。
2.撫順縣、清原縣、新賓縣原則上每鄉(鎮)可設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1家;地域狹小、人口稀少的鄉(鎮)不設或幾個鄉(鎮)設1家。
(二)牛(羊)定點屠宰廠(點)設置。
1.城區牛(羊)定點屠宰廠(點)設置。各城區每區可設牛(羊)定點屠宰廠(點)1家,全市城區至少設清真牛(羊)定點屠宰廠(點)1家。現有牛(羊)屠宰廠(點)符合或經整改后符合設置原則和條件的可予以審核發證,不受設置數量限制。
2.撫順縣、清原縣、新賓縣牛(羊)定點屠宰廠(點)設置數量由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三)雞定點屠宰廠設置。
雞定點屠宰廠原則上不設定數量限制,但應達到規模化、機械化、產業化等國家標準。
(四)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畜禽屠宰加工龍頭企業,達到相關部門標準要求后,不在本設置方案限定數量之內。可根據實際情況,由所在縣區政府提出屠宰廠建設申請,報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并經市政府同意后,報省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核準。
(五)其他畜禽定點廠(點)設置。
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設置。
六、工作要求
(一)根據市畜禽定點屠宰廠(點)設置方案,縣(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會同環保等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畜禽定點屠宰廠(點)設置方案,征求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意見后,報當地縣(區)政府批準實施。其設置方案應充分利用現有符合條件的畜禽屠宰廠(點)的設施設備,明確畜禽定點屠宰廠(點)的數量、規模、布局等具體內容。對小型畜禽定點屠宰點還應當規定其畜禽產品的銷售區域。
(二)對現有的畜禽屠宰廠(點)要進行清理整頓。各縣(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當地清理整頓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會同環保等相關部門按照設置方案要求對現有的畜禽屠宰廠(點)進行審查。
對符合設置方案要求和定點條件的屠宰廠(點),如以前未取得屠宰許可證,應告知其向縣(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提出屠宰許可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遼寧省畜禽屠宰廠(點)屠宰許可申請表,環保部門審核意見原件及復印件,屠宰場所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和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屠宰技術人員身體健康證明,無害化處理設施說明,規范的屠宰管理制度文本。
縣(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后,當場將復印件與原件核對,在復印件上簽署核對意見;申請材料不齊全及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報至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45日內,會同市環保部門聯合進行驗收,并報請市人民政府按《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時限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45日內不能辦結的,經市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規劃設置方案要求和定點條件的,應當責令其停止屠宰活動。
(三)本設置方案報省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方便申請人申請和社會監督。
(四)畜禽定點屠宰廠(點)要為本地其他有畜禽屠宰需要的業戶提供代宰業務。
(五)本設置方案如與上級規定不一致,按照上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