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水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撫順市水務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政辦發〔2017〕4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撫順市水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8日
撫順市水務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18號),設立撫順市水務局(簡稱市水務局),局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關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的相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2.加強江河湖庫管理與保護,維護漁業秩序和權益,整合執法力量,強化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及漁業綜合執法。
3.加強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水產品質量監管,發展休閑漁業、“互聯網+”漁業新興產業,推進漁業三次產業融合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各項水管理和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水利水產方面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市水利水產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編制主要江河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科學配置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水資源統一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及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以及水文地質勘探報告的評審,對河流、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水情預報和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政策,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和地下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組織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漁政監察和水利水產行政執法,協調并仲裁縣際間水事漁事糾紛,承辦水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項目稽查工作。負責漁業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負責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漁船監督管理。
(六)承擔全市水利資金、移民扶助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和收費的建議,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并組織實施。
(七)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設中央、省和市投資計劃建議,組織編制、申報、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監督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范,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市內河流及灘涂的治理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庫工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河道生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渾河中上游保護區管理保護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飲水安全、村鎮供排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和水電工作。
(十)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對全市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
(十二)負責全市水利水產科技、教育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水利水產科研和技術推廣,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化、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輿情應對、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宣傳、信訪、后勤服務等工作,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監督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職工教育培訓、離退休干部等工作,組織、承辦水利水產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組織指導水利水產科研、技術引進推廣、成果管理、技術合作與交流及本系統工作。
(二)計劃財務處
擬訂全市水利水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水利、水產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執行情況,負責水利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市級水務部門預決算并監督執行,負責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處(行政審批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組織水法宣傳、教育培訓及普法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和漁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負責水事、漁事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協調地區間的水事、漁事糾紛,承擔全市重大水事漁事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擬訂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承擔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建設與管理處(安全監督處)
負責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擬訂管理和保護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綜合、協調、檢查、指導,指導農村小水電站建設與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和規程、規范。編制全市河道治理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河道防洪工程、城市防洪工程、河道生態等工程的建設與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庫工程管理。負責“互聯網+”漁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漁業產業的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業、捕撈業和加工業發展,指導休閑漁業發展、健康養殖,組織實施漁業資源增殖并開展跟蹤監測及效果評估,指導、扶持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依法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指導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及檢測檢驗體系建設。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專項督查。
(五)農村水利處(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市防汛抗旱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村水利政策,組織編制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鄉鎮供水和農村供排水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防汛防旱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防汛抗旱各類預案及相關制度的編制修訂工作,負責市本級防汛物資的計劃、調用工作,指導縣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兩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關于礦泉水、地熱水管理的職責分工。開采已探明的礦泉水、地熱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先辦理取水許可證,確定開采限量,其中用于商業經營的,憑取水許可證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辦理相應的采礦許可證,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量開采。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務局按分工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的藥物、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漁用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四)所屬事業單位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