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農村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撫順市農村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政辦發〔2017〕4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撫順市農村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8日
撫順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18號),設立撫順市農村經濟委員會(簡稱市農委),掛撫順市糧食局、撫順市畜牧獸醫局、撫順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牌子,局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關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的相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 推進農業、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2. 加強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
3. 推進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推廣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4. 加強農業產業發展,推進全市農畜產品精深加工建設。
5. 加強農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農墾改革發展,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充滿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促進農墾產業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三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農業方面的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并指導實施全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糧食流通與儲備、農墾、畜牧產業、動物衛生、草原生態、飼料獸藥等產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及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加強農業投資改革,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全市農業開發規劃,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具體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積極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推進農業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發展。
(四)提出促進大宗農畜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擬訂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五)承擔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標準和技術規范,健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依法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業防災減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指導實施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外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上報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工作。
(八)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并指導實施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擬訂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
擬訂全市農業機械發展規劃,引導農業機械結構調整,負責已投入使用的農業機械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統計等工作。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規劃、購銷儲存平衡計劃和調控辦法,指導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推進糧食行業轉型升級。
擬訂農業科研、農業技術推廣、農墾、畜牧業生產加工、草原保護與建設、動物衛生、畜產品質量安全、畜禽屠宰監管及畜禽規模養殖糞污治理科技發展及其隊伍建設的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培育新型職業農民。
指導全市農墾綜合改革,協調推進惠農惠墾政策落實,指導農墾產業化龍頭項目建設、產業結構調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工作,指導墾區新型城鎮化、宜居鄉村示范場和特色農場建設,負責農墾重大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申報、資金籌措等工作,負責農墾企業行業管理。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殘留、動物病原微生物、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獸醫執業人員和獸醫執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定點屠宰和無公害動物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畜產品地理標志相關工作。
負責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獸藥、飼料的質量管理規范。
負責全市草原監督管理,指導草原防火、鼠蟲害防治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脫貧攻堅工作,組織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承辦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委設19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工作部(工會、團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信訪維穩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績效管理、提案建議辦理、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承擔農業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及機關后勤服務工作。
(三)綜合與發展計劃處。
擬訂全市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及農業產業發展規劃,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加強農業投資改革,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材料起草工作。
(四)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與獸藥飼料處(市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獸藥飼料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農業投入品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開展綜合執法,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養環節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無公害動物產品的監督管理和農畜產品地理標志相關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獸藥、飼料行業質量管理規范,承擔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研制、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行政審批處、政策法規處)。
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流轉和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村級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負責落實種植業保險政策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系統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并監督執行部門預決算,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七)種植業管理處。
承擔穩定糧食產能、穩定設施蔬菜產量、建設高標準農田的指標任務,擬訂種植業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劃、計劃,指導種植業生產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農情信息和蔬菜種植信息的調度與發布,組織抗災救災工作,承擔種子(種苗)和肥料、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等各項惠農補貼政策,組織實施農業休閑旅游園區建設,組織協調大生態農業、菜籃子工程。
(八)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計劃,落實國家、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提出農業機械化裝備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指導農業機械化示范區建設,負責組織農機更新報廢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宣傳和統計工作。承擔推廣農機先進作業技術的指標任務,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以及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機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農業機械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承擔農機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機教育、科研、推廣、培訓、維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生產信息工作。
(九)糧食儲備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宏觀調控、糧食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并監督執行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市級儲備糧油收購、儲存、輪換、調撥、銷售等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糧庫、糧油加工企業以及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市縣儲備糧油和商品糧保管工作,負責省內市際間糧油調運協調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及糧食價格分析工作,負責糧食企業儲存地方儲備糧的資格審查,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十)糧食行業管理處。
承擔保障糧食生產安全的指標任務,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業發展、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組織全市糧食行業綜合調研、負責放心糧油工程、參與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糧食產業化工作,推廣糧食科技成果和加工技術,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糧食企業改革方案,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指導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推進糧食行業轉型升級,負責全市糧食應急工作,負責糧食加工、科技、投資等統計工作,負責糧食行業職業技能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倉儲和市場基本設施維修。
(十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處。
負責全市糧食質量管理工作,依法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組織開展全市地方儲備糧、臨時儲備糧等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油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省長責任制考核,負責協調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農墾處(農業產業化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農墾、農業產業化相關方針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組織實施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服務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墾系統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協調農產品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處。
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民從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教育工作。
(十四)畜牧業處。
承擔畜牧業經濟指標任務,負責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擬訂畜牧業發展政策、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產業布局、結構調整、三次產業融合與產業對外合作,負責推動“互聯網+”現代畜牧業和旅游畜牧業發展,推進畜牧業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發展,負責全市種畜禽監督管理、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畜禽良種資源保護、選育工作,負責畜牧業行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工作,負責全市草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畜禽糞污治理相關工作,負責推進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生態建設。
(十五)動物防疫處。
擬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計劃和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預報、應急培訓和科普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準備及緊急處置工作,負責起草動物傳染病和獸醫公共衛生防治規劃及措施,承擔全市動物疫病預防和獸醫公共衛生工作,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和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養殖業保險推進、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動物檢疫與屠宰監管處。
擬訂全市動物衛生監督政策、規劃,監督實施動物衛生技術規范和標準,負責全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和動物衛生派出機構、獸醫執業人員和獸醫執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管理和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動物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動物衛生監管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獸醫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
(十七)農村改革發展與生態園區處。
負責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協調、調查研究和形勢分析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社會主義新農村相關政策和完成任務情況,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研究提出農村改革發展的建議及措施,指導全市農村建設工作,參與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推動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和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的申報與創建工作,并組織協調推進項目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標準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扶貧綜合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協調擬訂市級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脫貧攻堅工作。
(十九)扶貧監管處。
負責全市貧困人口、扶貧項目、扶貧資金、扶貧成效監督、監測,負責全市扶貧開發統計監測和扶貧統計信息數據庫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全市扶貧開發信息和扶貧檔案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村經濟委員會按分工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在不動產登記五年過渡期內,市農村經濟委員會會同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草原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過渡期后,改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辦經營權、草原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