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
部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撫政發〔2017〕2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現決定:
廢止《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城區改造中農村低保戶有關待遇的通知》(撫政辦發〔2006〕70號發布、撫政發〔2014〕18號重新發布)、《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普通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撫政辦發〔2013〕80號)、《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撫政辦發〔2016〕19 號)等3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撫順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