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撫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政辦發〔2017〕6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撫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6日
撫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18號),設立撫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簡稱市工商局),局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 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繼續放開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積極推動先照后證、證照整合工作,推動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
2. 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加強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和涉企信息歸集公示、“雙隨機、一公開”、失信企業聯合懲戒等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任務。
3. 加強服務企業發展工作,大力扶持服務小微企業發展,加強全市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應用,積極推動全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引導和培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4. 加強市場監管大數據的采集、分析、應用和共享合作,實時匯總分析市場主體準入、監管、生產經營以及投訴舉報等數據信息,加強大數據監管和服務,及時掌握市場主體經營活動規律與特征,研判發展趨勢,預測市場監管風險。
5. 落實商標品牌戰略,加強商標權質權登記受理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二)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依法授權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負責市場主體準入、監管以及生產經營等數據信息的采集、開放、分析應用,加強大數據監管和服務,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四)扶持服務小微企業發展,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庫,為小微企業提供信息、咨詢等指導服務。
(五)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
(六)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機構、經紀人及其經紀活動。
(七)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管理,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責任,依法查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
(九)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受理和處理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及消費維權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一)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二)指導廣告業的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宣傳行為和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和其他商標違法行為,負責省著名商標推薦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總部基地暨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驗區的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商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新聞發布、信息化建設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
(二)法制處
組織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聽證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三)企業注冊指導處
擬訂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管理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注冊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相關登記注冊工作,承擔相關登記注冊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四)企業監督管理處
擬訂各類市場主體監督管理措施、辦法,指導相關登記注冊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無照經營和其他違反登記事項的行為。
(五)小微企業服務處
擬訂促進培育小微企業發展的措施、辦法,負責全市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工作,為小微企業提供信息、咨詢等后續指導服務工作,開展小微企業監測分析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等工作。
(六)經濟合同監督管理處
擬訂經濟合同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七)公平交易執法處(反走私處)
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措施、辦法,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各類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九)商標監督管理處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認定市著名商標,保護馳名商標和省、市著名商標等商品(服務)商標、標志,查處商標侵權、違法案件和商標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負責商標印制管理工作,負責市著名商標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和商標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處
擬訂加強企業信用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工作,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組織、協調和實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承擔與其他市直機關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系工作。
(十一)直銷監督管理處
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承擔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總部基地暨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驗區綜合處
負責總部基地暨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驗區的行政事務,承擔總部基地暨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驗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創新深化研究任務,負責總部基地暨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驗區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和評估工作。
(十三)總部基地暨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驗區監管服務處
負責總部基地暨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驗區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規定和授權,承擔區域內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為區域內企業提供行政審批、信息咨詢等“一站式”服務,負責總部經濟培育、招商育商的總體牽頭工作。
(十四)財務審計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及罰沒物資的管理。
(十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工商系統人員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工商系統精神文明、宣傳教育和基層規范化建設工作。
(十六)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下屬機構
市工商局設企業注冊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經濟檢查分局、市場規范管理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電子商務服務發展與監管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機構規格均為處級。
(一)企業注冊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應當由市工商局承擔的公司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對所登記公司的有關登記注冊事項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登記事項的違法行為。負責應當由市本級承擔的各類企業登記注冊工作,負責市工商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二)經濟檢查分局
承擔全市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承擔協調跨市域案件的查處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承擔行政執法專項整頓工作。
(三)市場規范管理分局
擬訂規范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措施、辦法,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按分工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受理和處理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及消費維權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
(五)電子商務服務發展與監管分局
擬訂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措施、辦法,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協調查處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違法行為。
(六)經濟開發區分局
具體職責見《市工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職責》。
五、人員編制(略)
六、其他事項
(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工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市工商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1.市工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職責
附件1
市工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轄區內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獨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轄區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及消費維權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行政處罰除外),負責轄區內打擊傳銷工作。
(六)依法查處轄區內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經紀機構、經紀人及其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轄區內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轄區內拍賣行為,組織轄區內動產抵押登記管理,負責依法查處轄區內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負責轄區內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轄區內虛假宣傳行為和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十)負責轄區內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轄區內商標侵權行為和其他商標違法行為。
(十一)組織指導轄區內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轄區內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