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撫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政辦發〔2017〕7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撫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7日
撫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18號),設立撫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掛撫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局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關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的相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 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執法和保障能力建設, 重點加強對縣區及一線監管隊伍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提高基層監督執法和檢驗檢測能力,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 規范執法行為。
2. 強化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監督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各縣區落實行政監管責任的督查考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和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依法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三)依法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化妝品衛生標準及技術規范,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工作,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指導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核準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進行監測。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并報送,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五)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備案工作,負責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行政許可。
(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七)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八)指導和監督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并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外事、后勤管理、政務公開、建議和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文字材料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網上名稱管理工作。
(二)法制處
組織起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地 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法制建設。
(三)行政審批處
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等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考試的初審,協助上級機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的注冊管理工作。
(四)食品監管協調處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 負責對有關部門和縣區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分析預測并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 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負責指導縣區及以下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推進全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食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建議,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監督縣區履行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不當行為。
(六)食品流通監管處
負責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含食用農產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監督指導縣區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不當行為。
(七)食品餐飲監管處
掌握分析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監督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督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縣區履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不當行為。
(八)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建議,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質量管理規范及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藥品生產、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及時發現、糾正不正當行為。
(九)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
負責分析藥品、化妝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建議,貫徹落實藥品流通法律、法規,承擔對流通環節的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負責藥品批發、零售監管工作,負責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銷售和儲存環節的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指導縣區履行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不當行為。
(十)醫療器械監管處
負責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建議,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監督指導縣區履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領域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不當行為。
(十一)稽查處
擬訂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相關產品重大安全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系統稽查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測工作,組織開展互聯網相關產品違法信息的監測和查處工作,組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及查處工作,組織推進食品藥品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宣傳應急處
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負責輿情監測和輿情應對、負責綜合統計和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組織指導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市投訴舉報受理、辦理、督查、反饋和網上監測等方面工作。
(十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算、決算并監督執行,負責專項資金、經費的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系統發展規劃、基礎建設和裝備條件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一)部門職責分工
1. 與市農業、水務、林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委、水務局、林業局,按照各自分工,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監督管理,上述各部門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 與市衛生計生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計生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市衛生計生委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計生委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計生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 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市衛生計生委應當盡快制定、修訂。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 與市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市質監局建立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4. 與市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內容的監測,并將監測到的違法廣告向市工商局進行及時移送。市工商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并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監測到的違法廣告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5. 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市商務局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以及酒類商品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及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
6. 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