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撫順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政辦發〔2017〕7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撫順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8日
撫順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18號),設立撫順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市衛生計生委),掛撫順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愛衛辦)牌子,局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關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的相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等方面的融合。
3.加強中醫藥綜合管理和規劃,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推動中醫藥事業和產業發展。
4.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及中醫藥健康服務,加強健康管理與促進等服務,促進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發展,促進與文化、旅游、優育、養老產業融合發展。
5.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并組織實施政策規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落實,負責全市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監測及防治工作評價,指導全市慢性病防治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監督指導衛生計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并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執行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及遼寧省藥品增補目錄,貫徹落實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類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指導中醫藥教育、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組織實施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開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宣傳普及,推動中醫藥海外發展,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九)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
(十)組織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組織實施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
(十三)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負責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監督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衛生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六)負責市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健康撫順2030”行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計生委(市愛衛辦)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工作部)。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訪以及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監督指導衛生計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外事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會、網上名稱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行政審批處。
組織推進衛生計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政務服務大廳部門窗口建設,編制服務指南,推行受理單制度,組織開展本部門行政審批、核準和備案項目的受理、登記、審查、專家論證、現場勘驗等事項,負責辦理相關證照和批文的制作和發放。
(三)規劃與信息處。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負責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承擔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醫政醫管處(市干部保健辦公室、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標準,執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落實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負責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對重大傷亡進行醫療救治,協調醫療事故處理及技術鑒定,組織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落實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衛生援外和對口支援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工作,負責市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承擔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的建議,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督促協調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與綜合監督處(衛生應急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重大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全市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監測及防治工作評價,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測、調查、評估,承擔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其他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緊急醫學救援,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落實工作。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的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范監督執法行為,組織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組織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六)市愛衛辦綜合處。
擬訂全市愛國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的組織動員、宣傳指導和綜合協調等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創建、農村改廁、農村飲水監測和農村環境衛生監測等工作,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和大型衛生檢查評比活動。
(七)基層衛生處。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婦幼健康服務處。
擬訂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工作,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九)中醫藥管理處。
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中醫類醫療機構及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組織開展中醫藥傳承和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指導協調基層中醫藥工作,負責中醫藥綜合工作。
(十)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計劃生育及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應對人口老齡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完善和落實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建立計劃生育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落實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均等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協調開展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和培養、老年衛生、家庭健康服務,以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等工作。
(十一)財務處(藥品器械處)。
承擔機關與部分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衛生計生行業項目資金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器械采購、配送和使用政策措施,擬訂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醫療設備集中招標采購方案及實施細則。
(十二)人事科教處。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及評審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和科研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三)宣傳處。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范,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
(十四)健康撫順綜合協調處。
負責統籌規劃城鄉、區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健康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范,推進健康醫療旅游等示范基地建設,承擔“健康撫順2030”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撫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撫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五)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負責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并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負責對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審核、審查及驗收,負責對本地區審核批準的職業健康體檢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起草職業衛生監管、用人單位(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監管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用人單位(煤礦、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部分除外)職業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病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地方標準,負責用人單位(煤礦、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部分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煤礦、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部分除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煤礦、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部分除外)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煤礦、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部分除外)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煤礦、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部分除外)依法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煤礦除外)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