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撫順市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撫政辦發〔2017〕6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撫順市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撫順市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6〕57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圍
困境兒童是指未滿18周歲,因家庭、自身、監護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具體分類如下:
?。ㄒ唬┘彝ダЬ硟和饕敢蚣彝ヘ毨е律睢⒕歪t、就學等困難的兒童。
(二)自身困境兒童,主要指自身殘疾(需持有殘聯部門發放的二代殘疾證,下同)、受艾滋病病毒影響或身患重?。ㄖ夭》秶墒屑壭l生行政管理部門公布,下同),導致治療、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
?。ㄈ┍O護困境兒童,主要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失蹤(公安機關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判,下同)、重殘(需持有殘聯部門發放的殘疾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下同)、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另一方重殘、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等原因造成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兒童。
二、保障措施
(一)基本生活保障。
1. 全面落實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將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和符合《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22號)規定條件的未成年人,納入孤兒保障范圍。(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
2. 對于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并按規定比例上浮救助標準。(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
3. 對于因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并適當提高救助水平。(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
4. 對于流浪未成年人,做好主動救助、生活救助、返鄉救助和臨時安置等相關工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公安局)
5. 對于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殘疾兒童,可申請殘疾人生活補貼,已納入孤兒保障的殘疾兒童不重復享受生活補貼。(責任單位:市民政局、殘聯、財政局)
?。ǘ┗踞t療保障和福利保障。
6. 對于困難的重病、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給予適當傾斜,對于符合條件的,適當減免醫療保險繳費費用。(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計生委、殘聯)
7. 將孤兒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圍,享受城鄉醫療救助政策,所需資金通過城鄉醫療救助資金解決。孤兒因患各類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超出醫療保障封頂線的部分,鼓勵各級慈善組織實施救助;我市各級政府和慈善組織可為孤兒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或補充保險。(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及各縣(區)政府)
8. 將城鄉散居殘疾孤兒納入“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參照市社會福利院內兒童的救治政策和做法實施醫療康復。(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衛生計生委、殘聯)
9. 落實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政策。(責任單位:市殘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
10. 對于0-6周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建立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免費手術、配置康復輔助器具和康復訓練等服務。(責任單位:市殘聯、民政局、財政局、衛生計生委)
11. 支持市社會福利院在做好院內孤殘兒童服務的同時,面向有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代替照料、康復訓練、養育輔導等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
12. 對于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殘疾人康復等服務,優先保障殘疾兒童需求。(責任單位:市殘聯、民政局、財政局)
13. 對于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兒童,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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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保障孤兒從6周歲起接受9年義務教育,實行“兩免一補”政策。積極創造條件,保障孤兒接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教育。對于在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就讀的孤兒,免收學費、住宿費,適當補助住宿生的生活費。(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
15. 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和教育資助政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
16. 實施殘疾兒童從學前到高中階段15年免費教育,免收殘疾學生的雜費(保育費)、書本費(僅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按規定補助生活費,落實教育連續資助政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殘聯)
17. 加強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的政策指導,推動相關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各縣(區)級教育部門要按照“就近隨班,適度集中”的原則,接收中、輕度殘疾兒童隨班就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殘聯)
18. 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全面落實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政策和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
19. 支持市社會福利院特教班在做好院內殘疾兒童特殊教育的同時,為社會殘疾兒童提供特殊教育。支持市社會福利院、特殊教育學校和取得辦園許可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開展學前教育。(責任單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殘聯)
20. 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機制,確保困境兒童入學和不失學,依法完成義務教育。(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四)監護保障。
21. 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納入孤兒安置保障渠道,采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依法收養等方式妥善安置。(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公安局)
22. 對于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無其他監護人的兒童和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由市社會福利院收留撫養。(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衛生計生委、殘聯)
23. 對于長期疏于監護或遺棄兒童的父母,公安機關應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處理。對于兒童生父母或收養關系已成立的養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且經公安機關教育不改的,兒童由市社會福利院或救助保護機構臨時監護,并依法追究生父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責任單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24. 對于決定執行行政拘留的被處罰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詢問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親屬、其他成年人或市社會福利院、救助保護機構監護,并協助其聯系有關人員或民政部門予以妥善安排。(責任單位:市公安局、民政局)
25. 對于服刑、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未成年子女,缺少監護人的,執行機關應為其委托親屬、其他成年人或市社會福利院、救助保護機構監護并提供幫助。(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
26. 對于依法收養兒童的家庭,民政部門要完善和強化監護人撫養監護能力評估制度,落實妥善撫養監護要求。對于由市社會福利院臨時監護的,要與其監護人簽訂代養協議,明確代養時間。監護權變更的,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五)安全保障。
27. 加大對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的督導工作力度,推動其履行困境兒童安全保護機制賦予的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職責,切實保障困境兒童人身安全。(責任單位:市民政局、教育局、衛生計生委、公安局按職責分別指導落實)
28. 對于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導致兒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村(居)民委員會要落實強制報告責任,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困境兒童保護工作。(責任部門:各縣(區)政府)
29. 公安部門要依法打擊侵害兒童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受理困境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的案(事)件,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必要時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困境兒童安置到市社會福利院或救助保護機構進行臨時保護。司法部門要維護困境兒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優先提供法律援助。(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三、工作體系
30. 構建縣(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工作網絡。各縣(區)政府要建立政府領導,民政、婦兒工委辦牽頭,教育、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公安、殘聯共同組成的信息共享、協調聯動機制,統籌做好困境兒童保障政策落實和指導、協調、督查等工作。要參照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建立面向城鄉困境兒童的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安全保護機制。依托市社會福利院、救助保護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等,健全困境兒童服務網絡,輻射城鄉社區,發揮臨時庇護、收留扶養、福利服務等功能。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詳實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臺賬,根據困境兒童的具體情況,分類統計、建檔立卡、動態管理,為困境兒童精準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要暢通與區(縣)政府及其民政部門、婦兒工委和教育、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公安、殘聯的溝通協調,并依托上述部門(組織)的辦事(派出)機構,及時辦理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安全保護等具體事務。
村(居)民委員會要設立專(兼)職兒童福利督導員或兒童權利監察員,可由村(居)民委員會委員、大學生村官、專業社會工作者、駐村干部等擔(兼)任,負責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宣傳和日常工作,通過全面排查、定期走訪,及時掌握困境兒童家庭、監護、就學等基本情況,指導監督家庭依法履行撫養義務、教育義務和監護責任,通過村(居)民委員會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情況。對于發現的困境兒童及其家庭,屬于家庭經濟貧困、兒童自身殘疾等情形的,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告知或協助其申請相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保障,做好跟蹤指導,確保相關政策落實。(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31. 建立部門協作聯動機制。民政部門、婦兒工委辦公室要發揮牽頭作用,做好綜合協調、指導督促等工作,會同教育、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殘聯組織,推動各有關方面共同做好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民政、教育、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等工作機制,確保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及其家庭及時得到有效幫扶。民政、教育、衛生計生部門和公安機關要督促和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切實履行困境兒童安全保護機制賦予的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職責,保障困境兒童人身安全。(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婦兒工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衛生計生委、)
32. 發揮群團組織作用。我市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要廣泛動員職工、團員青年、婦女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困境兒童關愛服務,依托職工之家、婦女之家、兒童之家、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中心、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等,加強對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導和培訓幫扶。殘聯要依托殘疾人服務設施,加強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建設和康復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培養,組織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提高康復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關工委要帶動更多社會資源投入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軍人、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同做好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團市委、婦聯、殘聯、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市關工委、婦兒工委按職責分別指導落實)
33.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引導和鼓勵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圍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教育、醫療、照料、康復等需求,通過捐贈資金物資、實施慈善項目、提供專業服務等方式參與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推動建立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的良性互動機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困境兒童托養照料、康復訓練等服務機構,鼓勵其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專業人員和志愿者為困境兒童提供心理疏導、精神關愛、家庭教育指導、權益維護等服務。積極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通過慈善捐贈、對口幫扶、實施公益項目等方式,為困境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幫助。鼓勵愛心家庭依據相關規定,為有需要的困境兒童提供家庭寄養、委托代養、愛心助養等服務,幫助困境兒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親情。(責任單位:市民政局、教育局、衛生計生委、殘聯、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司法局按職責分別指導落實)
34. 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介,加強兒童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和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宣傳。圍繞關愛困境兒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全社會保護兒童權利意識,強化家庭履責的法律意識和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大力宣傳推廣關愛保護困境兒童的先進典型,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恤孤慈幼的傳統美德。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局、民政局、司法局,市婦聯、團市委、關工委、婦兒工委按職責分別指導落實)
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各縣、(區)政府要確保困境兒童相關政策落實。要完善工作考核,強化激勵問責,市民政局、婦兒工委要聯合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進行專項督查,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于工作落實不力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