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撫順市商務局主要
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政辦發〔2017〕8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撫順市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3日
撫順市商務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關于撫順市政府部分機構調整的批復》(遼編發〔2017〕32號)和《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組建撫順市商務局的通知》(撫政發〔2017〕20號),設立撫順市商務局(簡稱市商務局),掛撫順市外事辦公室、撫順市僑務辦公室牌子,局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1. 將原市服務業委員會的內貿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2. 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二)加強的職責
1. 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2. 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的服務。
3. 加強招商引資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商品現貨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化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擬訂全市招商引資、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對外貿易發展體系建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進出口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組織指導全市開拓國際市場等貿易促進活動,擬訂全市外貿出口基地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全市加工貿易的發展,研究、推廣新型貿易方式。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九)處理全市在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對全市派駐國外的經濟貿易機構進行指導,聯系我駐外使領館商務處和國外駐華商務代表機構,按權限負責全市商務系統因公出國(境)團組的審批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配合實施貿易救濟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國際貿易摩擦的應訴工作,配合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和合作。
(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規定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市級權限的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核準設立國外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負責對全市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宏觀管理、政策指導、工作協調和檢查監督。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對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準或備案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援助和受援相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外事、僑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及其他結好的交往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統籌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按權限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的審批和辦理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函電等業務工作,負責向我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負責來撫采訪的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的有關事務,協同審核我市重要涉外報道和相關文稿,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
(十四)承擔全市僑務管理工作,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重點人物和重點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外事、僑務干部政策、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工作,負責協調溝通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作及業務往來。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開展民間對外交往的方針政策,承擔推動和發展我市同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友好合作關系工作。
(十六)負責商務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對外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督辦、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工作,指導全市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信訪、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研究提出與市商務領域相關的財稅、政策性金融、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外貿企業會計知識培訓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網上名稱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績效考核工作。
(二)綜合處
組織擬訂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全市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起草有關綜合性材料,承擔全市商務系統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并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內外貿流通體制改革并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全市內外貿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全市商務領域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商務領域相關重大決策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
負責商務系統進入政務服務大廳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及審核轉報、證件發放工作,負責審批事項的備案、存檔工作,負責駐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考核促進處
負責對全市商務領域重要經濟指標進行績效考核,并會同相關部門實施工作調度、節點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牽頭調度、統計匯總商務經濟指標,承擔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全市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對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園區的宏觀管理工作。
(六)市場運行與消費服務處
承擔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經濟指標任務,負責內貿綜合工作,組織對內貿行業發展的相關經濟指標進行調度,監測分析消費品和生產資料等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
(七)批發業與零售業服務處
負責推進全市批發業、零售業發展,承擔批發、零售行業指導與管理工作,承擔批發業、零售業經濟指標任務,組織擬訂促進全市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提出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商品現貨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農產品流通和商貿物流體系建設,按規定承擔汽車品牌銷售、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及老舊汽車更新管理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商務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八)餐飲業與住宿業服務處
負責推進全市餐飲業、住宿業發展,承擔餐飲、住宿行業指導與管理工作,承擔餐飲、住宿業經濟指標任務,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推進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組織執法檢查,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對內資直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美發美容業、洗染業、人像攝影業、家庭服務業和家電維修等行業管理,指導并扶持老字號企業發展。
(九)對外貿易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出口基地建設發展規劃、年度指導計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施行,承擔全市外貿進出口指標任務,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綜合統計,分析全市外貿運行情況,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目錄的管理和進出口企業的業務培訓及政策指導,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以及產業損害調查與處理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出口基地建設及管理,負責出口基地評估、考核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運行情況調研、分析和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活動,負責培育全市外貿發展新優勢工作,負責向外貿企業進行相關法律的宣傳、指導、咨詢和培訓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管理系統平臺建設及維護和管理工作。
(十)外經外援處
負責擬訂全市境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境外經濟合作業務綜合、統計和發展情況調研工作,指導和監督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工作,擬訂境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外派勞務合作項目、勞務人員培訓和權益保護等相關工作,負責境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實際利用外資情況的統計工作,負責向外經企業進行相關法律的宣傳、指導、咨詢、培訓,負責對外援助和受援相關工作。
(十一)對外經濟聯絡一處
負責擬訂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計劃,掌握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問題,承擔全市實際利用外資指標,負責全市實際利用外資情況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協調工作,參與組織全市在國(境)內外舉辦的招商引資活動并對簽約項目實施跟蹤調度,承擔全市駐外招商機構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協調縣區、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向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相關法律的宣傳、指導、咨詢和培訓工作,
(十二)對外經濟聯絡二處
負責對歐洲、南北美洲、大洋洲及國內京津冀等地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上述國家和地區招商引資項目聯絡和客商的聯絡、邀請、接待、洽談工作,負責收集、調研、反饋上述國家和地區對外投資政策、經濟發展動向及經貿合作信息,負責政府和企業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經貿團組洽談及對外經貿聯絡工作。
(十三)對外經濟聯絡三處
負責對亞洲、非洲及港澳臺等地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上述國家和地區招商引資項目聯絡和客商的聯絡、邀請、接待、洽談工作,負責收集、調研、反饋上述國家和地區對外投資政策、經濟發展動向及經貿合作信息,負責政府和企業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經貿團組洽談及對外經貿聯絡工作。
(十四)對外經濟聯絡四處
負責對長三角地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上述地區招商引資項目聯絡和客商的聯絡、邀請、接待、洽談工作,負責收集、調研、反饋上述地區對外投資政策、經濟發展動向及經貿合作信息,負責政府和企業對上述地區經貿團組洽談及對外經貿聯絡工作。
(十五)對外經濟聯絡五處
負責對珠三角地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上述地區招商引資項目聯絡和客商的聯絡、邀請、接待、洽談工作,負責收集、調研、反饋上述地區對外投資政策、經濟發展動向及經貿合作信息,負責政府和企業對上述地區經貿團組洽談及對外經貿聯絡工作。
(十六)會展業與服務貿易處(電子商務處)
承擔全市會展業發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和國內電商消費指標任務,負責全市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負責商務領域重大項目建設統計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服務貿易發展、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政策措施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出口品牌建設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規范服務貿易經營秩序,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承擔技術進出口、進出口安全審查、軟件出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對出口管制相關案件的調查,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建立電子商務監測、分析、評價體系,指導全市電子商務工作,推動電子商務平臺建設。
(十七)外事管理處
擬訂全市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團組審批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按規定審核審批全市因公出國(境)及赴香港、澳門團組事項,承擔外國人來撫邀請函的辦理業務及其他領事服務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對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外事教育,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工作中出現的重要違紀事件,協調、指導涉外案件處理工作,參與處置涉及全市涉外突發事件,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市活動及全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境外公民和機構的保護和協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留學生、實習生及中外合資企業外籍人員的涉外事項,承擔外國專家邀請函的辦理工作,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門對全市聘請外國專家的單位資格進行審定和管理。
(十八)國際交流處
擬訂全市禮賓接待規定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接待來訪的國賓、黨賓、各國外交人員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級領導的外事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派遣外事交流團組工作,負責全市對外國人開放地區的呈報工作,負責建立和發展同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及各界人士友好合作關系,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對外經濟、社會、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密切同外國駐華使領館、辦事機構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授予外國人“榮譽市民”有關事宜。
(十九)僑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僑務政策和相關法規,依法保護華僑、華人、歸僑、僑眷及在撫僑資企業的合法權益,開展僑務法治宣傳,負責與海外重點僑界人物及僑團的聯系,接待華僑、華人開展僑務考察、聯誼、智力引進及文化交流活動,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歸僑僑眷的信訪和扶貧救濟工作,管理華僑回國安置及在我市眷屬、新移民的工作,發揮僑商資源優勢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服務,指導協調縣區、開發區僑務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一)指導中國國際貿促會撫順市支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產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并協調相關政策。
2. 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擬訂并聯合發布。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酒類食品安全及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