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撫順市財政局主要
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撫政辦發〔2017〕7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撫順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7日
撫順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18號),設立撫順市財政局(簡稱市財政局),局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關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 建立財政監察制度,監督各縣區執行國家和省市重大財稅政策以及市重大項目預算、財政收支管理情況,監督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執行,監督政府債務和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情況。
2. 加強全市財政經濟形勢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工作,增強財政經濟預測的前瞻性,提高財政經濟形勢分析的質量和深度。
3. 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政府預算體系,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編制,將全部政府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細化部門預算,完善支出標準,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推進政府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提高政府預算管理的透明度和精準化水平。
4. 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強化整合財政專項資金,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界定財政保障范圍和標準,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5. 強化政府性債務管理,健全和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建立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切實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
6. 強化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管理,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群眾健身、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的制度、標準和規范化流程,嚴格資金管理,努力構建多層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市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掌握全市稅收及非稅收入執行情況,開展全市稅源調查分析,擬訂和執行市與縣區之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單位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我市經濟社會中的財稅重大問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縣區、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市彩票監督管理政策、辦法,并按規定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監管住房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
(六)負責制定和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組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并組織實施,參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管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專項資金,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決算,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貫徹國家擬訂的企業財務制度。
(八)參與經濟建設投資及財政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并對項目資金使用、配套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負責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或委托審價機構審查項目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的管理工作,承擔保障性住房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財政相關工作。
(九)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監督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政府性債務,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制定并監督執行地方金融機構(包括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規章制度。
(十一)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管理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案件,監督各縣區執行國家和省市重大財稅政策以及市重大項目預算、財政收支管理情況,監督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監督政府債務和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情況。
(十三)擬訂全市預算績效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評價標準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辦、檔案、信息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調研、輿情應對等工作,承擔機關及部分所屬單位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網上名稱管理。
(二)綜合法規處
擬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監管住房資金,擬訂全市彩票監督管理政策、辦法,按規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參與實施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依法行政和開展普法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和監督非稅管理部門管理財政票據,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
(三)收入稅政處
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掌握全市稅收及非稅收入執行情況,提出運用稅收政策調控經濟的政策建議,監督全市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全市稅源調查分析,按財政部專員辦要求負責企業稅收退付審核上報工作,匯編年度全市及市本級預算收入,辦理涉及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及成本退付等相關業務。
(四)部門預算處
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擬訂市直各部門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調整工作,負責支出預算指標管理,組織推進政府預算體系建設、預算公開、三年財政規劃,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管理,統籌管理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
(五)預算綜合處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提出增收節支、平衡財政預算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牽頭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落實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承擔市對下轉移支付的綜合工作,匯總全市地方年度財政預算。
(六)國庫處
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進行總預算會計核算,編制市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和部門決算,起草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組織實施財政決算報告及報表公開,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管理,承擔國庫資金調度和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專戶,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機關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以及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等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擬訂黨政機關公務活動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八)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電、文物、體育等行政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電、文物、體育及體彩公益金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九)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殘聯等行政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策體系的建立,管理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殘聯及福彩公益金支出,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和預決算相關財政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農業處
承擔農業(畜牧)、林業、水利、扶貧、氣象等行政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畜牧)、林業、水利、扶貧、氣象等相關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一)企業處
承擔工業和信息產業、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總工會、商務、營商、供銷社等機關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相關工作,管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專項資金,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審核和匯總編報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決算等企業信息審核、匯總編報工作,承擔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金等專項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二)經濟建設處
負責發改、交通、國土、環保、住建、城管、規劃等機關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經濟建設投資和分管行業的各項財務改革及財政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并對項目資金使用、配套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負責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審核,負責組織實施或委托審價機構審查項目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的管理工作,承擔保障性住房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財政相關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三)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
擬訂政府采購有關制度政策并組織實施,編制市本級政府采購預算草案,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管理政府采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確定政府采購方式,管理全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負責政府采購的行政投訴,監督管理政府采購活動并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和采購代理機構管理工作。
(十四)資產管理處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非稅物質收繳管理制度規定,監督執法單位收繳非稅物質活動,負責委托中介機構對非稅物質進行評估、拍賣及變現等工作,擬訂市本級執法執勤公務用車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承擔市本級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編制、調配、更新、處置工作。
(十五)金融管理處
擬訂全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市本級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監督及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金融方面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市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十六)債務管理處
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實施全市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納入預算管理和風險管理,擬訂全市政府債務舉借規劃,組織全市地方債券申請發行及還本付息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性債務數據統計分析工作,組織編制市本級年度政府性債務償債預算,承擔市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對縣區政府性債務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等工作。
(十七)會計處(行政審批處)
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監督執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訂地方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會計人員業務培訓,組織實施會計系列技術職稱資格考試工作,推進管理會計和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建設,促進單位提升管理水平,按規定管理會計師事務所,統一辦理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績效管理處
擬訂全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及評價標準體系,負責市本級財政支出績效目標編制、審核、匯總和批復,負責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統一提供和發布績效評價信息,推動評價結果應用,建立績效問責機制,負責建立預算績效管理評價中介機構庫和專家庫并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宣傳培訓,指導縣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九)財政監察一處
負責對市本級的財政監察工作,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計劃,組織協調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財政監察的綜合性工作。
(二十)財政監察二處
負責對縣區的財政監察工作,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審核上級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相關基礎資料,監督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縣區政府債務和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情況。
(二十一)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一)關于市直公務用車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市本級執法執勤公務用車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直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編制、調配、更新、處置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市本級其他公務用車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承擔公務用車編制、調配、更新、處置和牌照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和行政執法用車管理平臺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與省財政廳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采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上級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并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各縣區政府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
(三)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定負責制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工作,接受市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并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