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
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通知
撫政發〔2018〕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通知》(遼政發〔2016〕79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做好我市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和監管工作,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實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工作職責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原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將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防雷裝置檢測工作需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二)各級公路、水路、鐵路、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管理部門負責其專業領域內建設工程防雷管理,承擔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和監管工作,其新、改(擴)建建設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由取得相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其防雷裝置檢測面向市場開放。
(三)各級氣象部門負責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等工程和場所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四)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可以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同時,要切實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
(五)各部門要以建設工程整體進行防雷許可,不得將防雷許可進行拆分,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履行事中事后監管職責。
二、完善防雷安全監管責任體系
(一)各級政府承擔本行政區防雷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要督促、支持各有關部門履行防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協調解決防雷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安監部門要將防雷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內容,將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防雷安全檢查納入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二)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監管職責,采取有效措施,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
(三)各行業管理部門承擔本行業的防雷安全行業監管責任,要督促本行業做好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防雷裝置維護保養和日常檢測工作。
三、推進防雷減災體制改革工作
(一)按照《通知》要求,市編委辦配合市氣象局做好市本級防雷機構改革工作,增強公益性服務能力。市、縣財政部門要落實雷電災害防御保障經費,保證防雷安全監管執法、雷電災害監測預警、雷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雷行政許可、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等所需經費
(二)各級氣象部門要做好防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理規范工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易燃易爆等場所新、改(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和竣工驗收檢測報告,改由氣象主管機構委托有關機構開展,其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三)各級氣象部門要將防雷減災安全的社會責任放在首位,進一步加強雷電監測和預報預警基礎業務體系建設,提高雷電預報預警精細化水平。加強雷電監測技術、雷電致災機理、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護技術研究,提升防雷減災科技支撐能力。
撫順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