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順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順市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撫政辦發〔2019〕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順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撫順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撫順市集中式飲用水
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關于印發遼寧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8〕39號),切實加強我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穩定,讓人民喝上放心水,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遼委發〔2019〕27號)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保障飲用水安全和水質改善為核心,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強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污口和違法建筑,防范飲用水水源風險隱患,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
二、基本原則
堅持水源保護優先,讓百姓喝上放心的水;強化問題導向,保障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注重建管結合,突出依法嚴管,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懲環境違法行為;推進全民共治,政府、企業、公眾各盡其責,形成合力。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面得到有效保護。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穩定在96.3%以上。強力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基本解決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各類環境違法問題。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完成鄉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
四、重點任務
(一)強力推進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
1.優化和替代不達標飲用水源。按照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的工作要求,對長期超標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質或推進水源替代工程,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水質改善工程或用優質的飲用水水源替代天然本底值長期超標的水源,2020年徹底解決水源水質長期超標問題。在水源替代工程完成以前,實施飲用水水源天然本底超標因子去除工程,加強供水廠后期處理能力,確保水龍頭出水達到飲用標準。(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責任部門:各相關縣區政府)
2. 科學合理調整保護區。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的相關規定,未劃定保護區或保護區劃定現狀不利于水源保護的,結合實際,科學合理調整水源保護區。對保護區界標和警示牌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2008)予以設立或糾正。2019年底前完成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界標和警示牌的設立或糾正。(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相關縣區政府)
3.加強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生態保護。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33-2015),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鼓勵在一級保護區周邊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設置生態隔離防護措施(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相關縣區政府);
有道路交通穿越的,要建設防撞護欄、事故導流槽和應急池等設施(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
有輸油、輸氣管道穿越的,要采取防漏措施,必要時設置事故導流槽(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積極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修復,積極爭取國家良好湖泊環境整治專項資金,做好水源地保護區內河道治理和濕地建設,受損農用地、廢棄礦山、未利用廢棄地的生態修復,有效保護水源保護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
4.加強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積極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工作,讓農民分享發展帶來的成果。以供水人口多、環境敏感的水源以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支持建設的水源為重點,全力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劃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鄉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工作。(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相關縣區政府)
(二)全面清理整頓水源保護區內環境違法問題
各縣(區)政府要認真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要求,認真開展國家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按照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依法解決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違法排污口等問題。全面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違法問題清理工作。針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33— 2015)予以清理整頓。堅持分類整治、分策實施,保護區內排污口要依法拆除或者關閉,嚴禁違法排污;一級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碼頭、旅游餐飲等違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關閉,嚴格環境管理;全面控制農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護區,要設置警示標志,建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設施;控制生活污染,做好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居民搬遷工作。要采取“一個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制定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按照整改方案,按時完成各項整治任務。2019年底前,在完成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拆除或關閉的基礎上,完成縣級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拆除或關閉。(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相關縣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
(三)實現飲用水水源全過程監管。
1.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工作,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水務)、衛生健康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水質的監測工作,實現對飲用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全過程監管。對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應至少每月監測1次;對縣級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應至少每月監測1次,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應至少每季度監測1次;鄉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至少每年監測一次。(責任部門:各相關縣區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
2.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至少每月向社會公開1次;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應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1次。水源專項行動期間,市及各縣級人民政府應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在一報(黨報)一網(政府網站)開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專欄,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相關縣區政府)
(四)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管理。
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工作安排和要求,開展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各縣(區)應根據評估結果認真落實整改。對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區域、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存在地下水污染隱患的工業園區和礦山開采區,實施防滲處理;對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實施封井回填。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建設。自2019年起,縣級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未完成地下油罐更新為雙層罐或防滲池設置改造任務的加油站應當依法暫停運營,直至改造任務完成。(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相關縣區政府)
(五)完善飲用水水源風險防控。
制定和完善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應急預案,做到“一源一案”,按要求報上一級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并定期演練和修訂預案。2020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完善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相關縣區政府)
2020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穿越道路、管線的風險防范措施;作為單一水源供水的城市,按照《遼寧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實施方案》中“應當建設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的要求,我市爭取建設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各級政府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實施主體。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制定本縣(區)、本部門實施方案,將各項任務分解,落實責任人,確定年度工作目標,合理安排重點治理工作實施,確保完成各項任務。
(二)健全長效機制,嚴格考核通報制度。各相關縣區政府要以攻堅戰為契機,健全飲用水水源日常監管制度,強化部門合作,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協調聯運機制。市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相關縣區落實本實施方案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履職不力、弄虛作假、進展遲緩等問題突出的,以及飲用水水源水質出現惡化的,予以全市通報。
(三)加強公眾參與和宣傳引導。公開水源保護區劃定、規范化建設、違法項目、排污口清理和水質狀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及時辦理公眾舉報投訴的飲用水水源環境問題。同時,充分利用媒體和網站的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開展廣泛宣傳報道,努力營造全社會參與、支持、監督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