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重點項目開復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失效】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重點
項目開復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失效】
撫政發〔2020〕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關于支持重點項目開復工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施行,執行期限為自本文下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撫順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重點項目開復工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在打贏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同時,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建設目標任務,重點支持列入市“重、強、抓” 億元以上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民生項目的開復工,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供項目管家服務。實行“項目管家”全程服務,將各級項目管家在撫順市政府網站(網址:www.eskygo.com )公示,由項目管家負責項目全程代辦服務,幫助企業辦理項目審批手續,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項目立項審批全部實行網上“零公里”辦理。根據需要實行審批服務現場辦、幫忙辦,要件齊全的項目當日辦結。項目單位不能同步提供審批或核準所需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節能審查等紙質前置要件的,可由項目單位作出承諾且在3個月內補齊相關前置要件,經審批單位會同相關部門會商確認后實行容缺審批。(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壓縮規劃、用地審批時間。6月底前開工的重點項目,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手續的,在規劃方案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報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先行辦理,后在市規委會上通報備案;建設項目用地審核、預審和規劃選址審核涉及各類保護區核實、林草地審核、社保審核等前置審核不作為用地前置條件,自然資源部門實行容缺受理,同步審查,待上述審查通過后即可下達批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時限,扣除必要聯合審圖與公示時限外,由5個工作日壓縮為3個工作日核發。(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四、提供靈活的產業用地保障。重點產業項目(不含房地產)按原協議一次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有困難的,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延長時間按原協議不超過三個月,在延繳期間可辦理規劃和施工等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五、環評審批實行承諾制辦理。對關系民生且納入實施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相關行業,以及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10大類30小類行業的項目實行豁免,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對環境影響總體可控,與民生相關的工程建設、社會事業與服務業、制造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等領域的17大類44小類行業,實施告知承諾制辦理。在項目單位提交環評報告做出相關承諾后,先行審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六、施工許可實行承諾預審批。重點項目在取得土地、工程規劃許可證后,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必須公開招標項目外,且能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予以糾正且不產生后果的審批事項,可先承諾進行預審批,預審批后3個月內完善承諾手續。市、縣區住建部門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上實現網上全過程并聯審批;采取電話預約、視頻踏勘等形式推行“不見面審批”。(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七、保障重點項目用工。根據項目建設用工需要,對疫情期間,存在人員集中返撫困難的單位,可向屬地政府申請外地返撫交通補貼,企業自行包車、拼車接回員工或員工自行返撫的按照費用的50%給予補貼,最高每人補貼300元。(責任單位:縣區政府、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八、保障重點項目公共配套。優先協調項目所需的供水、供電、供氣等條件。對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需要的路、水、電、氣、訊、污等配套設施,優先安排配套建設。(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九、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上半年新開工且形成實物工程量(以實現投資統計入庫為標準)的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給予開工進場補助,每個項目補10萬元;給予新開項目貸款貼息補助,對上半年新開工且簽訂銀行借款合同的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給予貼息補助,貼息貸款額上限1億元。其中:對實際到位且形成投資的貸款,金額5000萬元以下的按照2%的年利率給予貼息; 5000萬元至1億元的按照1%的年利率給予貼息,貼息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縣區政府、市財政局、市金融發展局)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項目金融對接服務,按月定期向全市金融機構推薦重點建設項目。協調全市金融機構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金融支持政策,引導制定差異化金融解決方案,適當下調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增加貸款規模,支持重點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