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順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順市促進
民營經濟發展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撫政辦發〔2020〕2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撫順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條例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撫順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撫順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是本地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民營經濟促進工作協調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環境,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措施,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創新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精準服務。
第三條 市營商環境建設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全市“項目管家”保障制度的組織建立、綜合管理和督導檢查等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項目管家”的人員選定、組織實施、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托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小微企業名錄系統、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詢熱線等載體,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創業創新、綜合金融、人才培訓、信息咨詢、權益保護、法律咨詢等多元化服務。
第五條 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
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市發展和改革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時公開有關內容信息,不斷提升市場準入政策透明度。
對具備相應行業資質的民營經濟組織參與政府主導重大建設項目,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可實行市場化運作的領域,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交通、水利、市政等公共事業投資運營。對民營經濟組織投資教育、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在土地使用、用水用電、稅費征收等方面,與政府投資項目同等待遇。
第六條 在土地供應使用方面,不因市場投資主體設定優惠政策或負面清單,充分給予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同等地位、同等權利(《限制用地目錄》和《禁止用地目錄》規定除外)。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方向且達到規定投資強度的民營經濟組織的項目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的供地方式,保障民營經濟組織的項目用地。
第七條 支持有條件的縣區、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建設科技孵化器。
(一)年度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20萬、10萬元的專項支持。
(二)年度國家級、省級新備案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第八條 引導民營經濟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轉型。積極向企業宣傳國家、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等相關政策。通過申報國家高技術產業專項項目,申報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引導和推動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通過技術改造和引進,發展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第九條 組織民營企業參與對外貿易合作,加強在促進政策、貿易投資、科技創新等領域的交流、融合。
組織民營企業與央企集團開展產品對接,支持企業進入央企集團產品配套體系。支持民營企業參加境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在質量、價格同等條件下,積極推廣推介本市產品。
進出口企業實際發生的國際性展會展位費、開展境外商標注冊的注冊費用、取得企業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費、產品認證發生的認證費和產品檢驗檢測費,享受最高不超過70%-100%補助。
第十條 民營經濟組織創業創新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按以下獎勵政策落實。
(一)引進的頂尖人才,給予5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200萬元購房補貼和5年期每年20萬元薪酬補貼;
引進的杰出人才,給予3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100萬元購房補貼和5年期每年10萬元薪酬補貼;
引進的領軍人才,給予1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60萬元購房補貼和5年期每年5萬元薪酬補貼。
(二)由頂尖人才領銜的團隊分別給予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的科技項目資助;
由杰出人才領銜的團隊分別給予30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的科技項目資助;
由領軍人才領銜的團隊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科技項目資助。
(三)我市現有的高端人才在項目經費支持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四)外埠高端、急需緊缺人才及高校畢業生,在撫順城鎮地區落戶的,按照申請人意愿,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一同隨遷。符合《撫順市集聚人才若干政策規定(試行)》(撫委辦發〔2018〕106號)“人才分類目錄”所列標準,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的高端人才及擇優遴選的急需緊缺人才,其子女隨遷后,在義務教育階段首次就學時,可在全市范圍內選擇學校,入學后享受我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五)獲批省級院士工作站并經網上認證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助;對遴選為全國模范院士工作站的,另給予一次性30萬元資助。
(六)獲批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建站經費資助。每進站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員,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
(七)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可以予以政策和資金支持的事項。
第十一條 鼓勵校企合作,對職業院校、技工院校2018年9月25日以后年輸送80人以上畢業生到撫順域內企業工作,且與企業簽訂3年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對院校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撫順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與合作銀行協商,擬定政策性信貸風險補償協議,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部門組織列入部門預算,批準后撥付指定的風險補償基金管理機構。
第十三條 鼓勵民營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從簡限時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政策支持和獎勵:
(一)IPO(首次公開發行)國內上市的企業,最高給予300萬元的扶持資金,并實行分段補助:
1.已向遼寧省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并獲得遼寧省證監局出具的《輔導備案登記確認書》的企業,給予100萬元補助;
2.已向中國證監會上報IPO申請材料,并獲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的企業,給予100萬元補助;
3.已獲得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復》,且成功掛牌上市企業,給予100萬元補助。
(二)企業境外IPO上市融資額折合人民幣超過1億元,一次性補助300萬元。
(三)企業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通過增發、配股或發行債券等形式進行再融資,且融資額度超過5億元人民幣,一次性補助50萬元。
(四)企業在境內證券市場實現借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撫順,且融資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補助300萬元。
(五)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主板或創業板實現借殼上市,或者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轉板至主板或中小板、創業板的,且融資額折合超過1億元人民幣,一次性補助300萬元。
(六)企業實現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一次性補助150萬元。
(七)企業實現在遼寧股權交易中心標準板掛牌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企業在遼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后,通過發行股票方式首次實現融資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
(八)每年推薦30-50戶優質中小企業直接到遼寧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按照每家成長板企業掛牌5000元標準,費用從政府上市扶持專項資金中支付。
第十四條 市、縣(區)兩級財政應當將逐步增加國有融資擔保公司資本金落實在編制財政支出三年滾動規劃中,并合理安排到相關年度財政預算執行,使國有融資擔保公司資本金規模逐步達到運營需要,實現對全市政策性擔保業務的覆蓋。
市財政部門對國有擔保公司代償款按年度進行核實,對已發生代償且無法收回的,通過預算安排予以適當補充,以保證國有擔保公司持續擔保能力。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協調地區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銀行對融資擔保公司授信準入,并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合作銀行風險分擔比例不低于20%。
支持擔保公司特別是國有擔保公司加入各類再擔保體系,充分享受再擔保政策。
第十五條 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鼓勵民營經濟組織節約集約用地。
(一)對產業政策優先支持發展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的70%執行。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差額。
(二)利用閑置工業廠房投資建設的技改項目,審批方式參照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即工業企業在不涉及新增用地前提下開展的技術改造項目,推行承諾備案制。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實行審批目錄清單管理,清單以外的項目實行承諾制。
第十六條 鼓勵和扶持民營經濟組織擴大規模,轉型升級。
(一)本年度以前設立的個體工商戶在本年度轉為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每戶一次性給予資金扶持2000元。
(二)當年新晉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每戶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享受一次新增規上企業補助),鼓勵各縣區給予配套獎勵。
(三)首次入選“全國民營企業500強”“全國民營企業服務業百強”“全國民營企業制造業500強”的民營企業,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
(四)對撫順現有民營企業(包括外來投資企業)通過產業鏈條以商招商、以企引企等方式引進落戶新辦企業,投資額度達到招商引資獎勵條件的,按照社會中介人的獎勵標準予以資金獎勵,獎勵對象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對新上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度達到招商引資獎勵條件的民營企業,按照社會中介人的獎勵標準予以資金獎勵,獎勵對象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
第十七條 鼓勵民營經濟組織發展電子商務。加大地方財政支持力度,制定出臺撫順市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政策,支持各類主體開展公共服務平臺、產業園區、出口集聚區和海外倉建設,支持企業在我市開展倉儲物流服務、國際市場開拓、品牌培育與推廣、企業和人才引進培養及電子商務創新創業。研究建立跨境電商產業引導基金和出口信用保險資金池。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吸引更多的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我市跨境電商產業發展。
第十八條 鼓勵民營經濟組織發展健康養老等生活性服務業。
(一)對全市民辦養老機構給予運營補貼。符合補貼條件的養老機構,根據老年人實際使用床位數量,每床每月補貼150元。
(二)設定養老機構責任險保費補貼范圍,為全市公辦和民辦養老機構辦理機構責任保險。養老機構每投保一張床位,年保險額度為120元,由省財政補助60元,市財政補助30元,機構承擔30元。
第十九條 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擴大職業農民就業規模。
(一)開展撫順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評選工作。符合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的,經自主申報、逐級審核推薦、市級評選,獲得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稱號。
(二)開展撫順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示范社評選。符合撫順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示范社申報條件的,經自主申報、縣鄉逐級審核推薦、市級評選,獲得市級示范社稱號。
第二十條 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及其他符合規定的質量管理創新獎項、標志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資金支持或獎勵。
(一)獲得中國質量獎稱號的獎勵資金100萬元;
(二)獲得遼寧省省長質量獎金獎稱號的獎勵資金80萬元、銀獎稱號的獎勵資金50萬元;
(三)獲得撫順市市長質量獎金獎稱號的獎勵資金10萬元、銀獎稱號的獎勵資金5萬元。
第二十一條 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科技創新。
(一)首次獲得省級現代企業制度示范企業的,市政府給予通報表揚。
(二)企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上一年度實際研發投入額的10%,最高獎勵50萬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上一年度在我市轉移轉化的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5%,最高獎勵20萬元,技術轉移機構按照上一年度促成在我市轉移轉化的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3%,給予最高2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
(三)對新成功申請設立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平臺,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勵。
(四)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市政府以后補助的方式對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以下企業不在獎勵范圍之內:
1.在國家抽查中被撤銷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
2.被列入經營異常目錄和嚴重違法失信的高新技術企業。
3.納稅信用等級被評定為C級和D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五)凡是連續三年列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
企業均可申請評定獎勵資金,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給予每戶2萬元獎勵資金,每戶企業三年內只可申請一次獎勵資金。但不包含以下企業:
1.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在抽查中被撤銷資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3.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的企業;
4.納稅信用等級被評定為C級和D級的企業。
(六)對企業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購買科技服務給予支出額度50%、最高20萬元創新券補助。
第二十二條 落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激發保險功能,降低用戶風險,加快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推動裝備制造業發展。
第二十三條 交納仲裁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民營經濟組織,可以申請減交或緩交案件受理費。仲裁機構收到民營經濟組織提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受理費減、緩證明材料后三個工作日內審核,根據具體情況,依據《撫順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條例》的相關規定,提出減、緩意見,并報請主管部門審批。批準后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繳納仲裁費,予以立案。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涉及到的扶持發展政策,具體執行以最新制定的相應政策為準,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說明。
本細則所稱項目管家是指為有效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對各類企業中規模以上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重點項目建立服務企業和項目庫,并進行動態管理。根據企業不同性質和行業,指定專人作為項目管家和行政職能部門聯系人,為企業和項目做好服務。
本細則所稱眾創空間是指在我省范圍內由獨立機構運營,結合各自優勢,為創新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提供包含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等在內的各類創業場所,通過全程化配套支持、個性化創新服務、專業化創業輔導,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新創業服務平臺。
本細則所稱星創天地是指發展現代農業的眾創空間,是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有效載體,是新型農業創新創業一站式開放性綜合服務平臺,旨在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運作方式,利用線下孵化載體和線上網絡平臺,聚集創新資源和創業要素,促進農村創新創業的低成本、專業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本細則所稱全國民營企業500強、全國民營企業服務業百強、全國民營企業制造業500強是指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在上規模民營企業調研的基礎上,以營業收入總額為參考指標發布的排序結果。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