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順市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順市
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
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撫政辦發〔2020〕2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撫順市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撫順市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
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遼政辦發〔2020〕1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完善化工園區和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環保責任體系、工作機制和預防控制體系,規范化工園區發展,引導園區發展成為規劃合理、集約集聚、安全綠色、配套完善的高質量產業載體,從源頭上降低園區安全環保風險,消除安全環保事故隱患,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環保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全市化工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
——到2020年底,我市和重點化工園區要制定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完成對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全面排查,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完成率100%,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自動化系統裝備投用率達到100%,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100%,制定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節點目標,安全環保風險隱患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1年底,化工園區基礎設施和公用工程配套進一步完善,環境敏感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集聚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區域布局進一步優化,安全和環保不達標、風險隱患突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得到有效治理,實現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封閉化管理,安全環保整體水平明顯提高。
——到2022年底,建成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危險化學品風險預防控制體系,化工園區和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環保風險防控能力進一步提升。建設智慧安監、智慧環保信息系統,提升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全面帶動產業升級和區域經濟高質量協調發展。
二、整治范圍
全市化工園區(包括以石化化工為主導產業的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專業化工園區及由各級政府依法設置的化工生產企業集中區)和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
三、重點任務分解
(一)開展化工園區安全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1.排查化工園區,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建立“四個清單”。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2.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自動化系統裝備投用率達到100%,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100%。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縣區應急局。
3.制定化工園區安全隱患整改和升級改造方案,并組織落實。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4.針對園區環保工作存在的問題,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組織實施整改。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
5.按照“一園一策”原則,確定是否保留化工園區定位。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報市政府確定。
6.化工園區公共配套企業建立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7.化工園區管委會配備具有化工專業背景的負責人。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
8.化工園區具有相關化工專業學歷或化工安全生產實踐經歷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人員數量不低于安全監管人員的75%。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9.逐一明確園區內每個企業的行業監管和專業監管具體層級責任部門。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10.明確園區專職安全管理機構,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由園區管理機構負總責,健全完善園區安全環保管理體制。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11.編制化工園區消防規劃。制定化工園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每2年至少組織1次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12.編制化工園區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納入地方政府應急預案體系;園區要集中儲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環境應急物資,建立專業的環境應急處置隊伍,每年至少組織1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戰演練。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13.建設化工園區專業消防應急救援隊伍,配套建設醫療急救場所和氣防站。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14.建設智慧園區,建立安全環保監管信息平臺,構建基礎信息庫和風險隱患數據庫,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安全風險進行監控預警,建立園區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
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二)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15.對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對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逐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四個清單”,即時整改。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縣區應急局。
16.全面排查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對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制定整改計劃并進行搬遷改造。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縣區應急局。
17.全面摸排企業相關崗位人員受教育情況,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達到相應的專業水平要求。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2022年底前全部達到要求。
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縣區應急局。
18.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排查,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強危險化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行業準入。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全面排查建設項目環評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依法嚴厲查處,并督促整改到位。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1.完成所有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登記工作落實到位。
完成時限:2020年9月底前。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2.全面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完善環境應急防范設施,明確完成時限,建立問題、整治、督辦清單。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3.全面排查整治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等制度落實情況,危險廢物分類分區安全貯存和標識制度、按時限貯存、清庫減存等落實情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污染防治情況。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4.檢查企業廢氣、廢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按要求或相關標準達標排放情況,對污染嚴重整改無望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5.按照“一企一策”原則,依法提出限期整改、停產停業整頓、關閉退出的處置意見。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安全環保長效機制。
26.對現有化工園區開展評估。
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27.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園區區域布局,嚴格化工園區規劃用地控制。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28.制定出臺撫順市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和重點化工園區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撫順市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配合;重點化工園區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29.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市應急局牽頭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30.建立完善園區內企業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及時淘汰退出園區。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負責
31.開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對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及園區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加強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查,對進入化工園區從事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依法實施安全環保監管。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應急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及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加強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加強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加強工程質量的驗收和消防設施建設驗收審查以及特種設備檢驗檢測。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應急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廢棄物處置等環節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涉危涉爆物品非法違法行為。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各縣區及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加強園區和企業日常監管。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負責,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
35.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
完成時限:按已確定節點目標推進。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急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實現園區一體化、封閉化管理。
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負責。
重點任務中未明確的事項,按照《遼寧省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推動落實。
四、時間安排
從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12月底前)。
從即日起,督促指導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自查自糾,邊查邊改,立查立改。10月底前,完成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面排查、確定風險等級,根據排查整改情況,建立風險清單、隱患和問題清單、任務和措施清單、成果清單。依據安全環保排查整治評估結論對園區及企業提出處置意見。12月底前,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強力推進整改落實,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安全環保形勢明顯好轉。
(二)系統提升階段(2021年底前)。
要嚴控安全環保風險,動態更新隱患和問題清單、任務和措施清單。加大攻堅力度,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和園區封閉管理等整治節點任務要求。按照高質量、精細化、生態型、循環式發展方向,推動在役化工企業改造提升。圍繞建立安全環保長效機制,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培育具有示范作用的安全環保標桿園區和企業,實現園區一體化、封閉化管理。
(三)鞏固提高階段(2022年底前)。
總結整治經驗,固化攻堅成果,形成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環保長效機制。以示范園區、標桿企業為引領,以智慧安監、智慧環保綜合系統為依托,建設符合產業發展規律、循環發展和產業鏈完善的綠色安全現代化工產業體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區也要成立組織領導機構,突出安全、環保重大隱患的集中整治,加強上下聯動和橫向協同,協調推進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切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園區管理責任、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要求,切實落實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機制,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位。要嚴肅工作紀律,精心組織,嚴格排查,認真整改。對園區評估分級和危化企業評估處置,要建立責任制度,防止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對排查整治期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三)強化執法檢查。要建立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凝聚工作合力,對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采用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以及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污染物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配套不完善和運行不正常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四)強化督導評估。各縣區、各部門要建立協調、調度、督導、考核工作機制,并于每月18日前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對集中排查整治“一園一策”“一企一策”依法提出限期整改、停產停業整頓、關閉退出的處置意見,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后,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連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階段情況總結和關閉取締企業名單,一并于2020年12月底前上報省應急廳。
附件:1. 撫順市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 《遼寧省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治工作方案》中的重點任務
附件1
撫順市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
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李宏德 市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副市長
副組長:王金華 副市長
成 員:田 旭 市政府副秘書長
李 振 市應急局局長
金 輝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劉新武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盧 紅 市紀委監委駐市政府辦公室紀檢組組長
劉 鐵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盛春光 市科技局副局長
夏士堅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溫建忠 市公安局一級高級警長
佟亞楠 市財政局副局長
剛 飛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柴洪濤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宋 軍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安良東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王懷志 市商務局副局長
邱長鐿 市應急局副局長
黃寶坤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李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夏士堅、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柴洪濤、市應急局副局長邱長鐿兼任。
附件2
《遼寧省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
與環保隱患排治工作方案》中的重點任務
(一)開展化工園區安全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評估化工園區安全環境風險隱患。各市要嚴格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等法規、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對轄區內所有化工園區進行排查,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建立風險清單、隱患和問題清單、任務和措施清單、成果清單(以下簡稱“四個清單”),全面開展隱患整改和升級改造。同時對園區規劃環評落實、環境應急管理、污水處理達標排放(污水處理企業使用、儲存的化學藥劑的品種和儲量是否與環評報告一致)、自動監控設施安裝等環保工作存在的問題,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組織實施整改。按照“一園一策”原則,確定是否保留化工園區定位。
2.全面排查園區公共配套企業(設施)。組織開展園區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停車場等公共配套企業(設施)排查,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強化對受限空間、動火、檢維修等特殊作業和特種設備及其作業人員的重點管控。
3.全面排查安全環保監管力量。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規模、安全、環保等因素,配齊配強危險化學品專業監管和執法力量。逐一明確園區內每個企業的行業監管和專業監管具體層級責任部門,切實壓實監管責任,消除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監管盲區。園區管委會要配備具有化工專業背景的負責人。建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安全監管需要的各類人員。園區環境保護工作要由園區管理機構負總責,形成園區管理機構一把手親自抓,主管部門和負責人員明確的管理體制。
4.全面排查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化工園區要具備專業消防應急救援能力,全面掌握本園區及園區內企業應急處置相關信息,健全完善園區應急預案體系,定期按計劃檢查企業應急準備工作開展情況,統籌園區應急救援力量并強化演練,明確應急管理分級響應制度和程序,做到應急救援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安全高效。
5.全面排查自動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推進智慧園區建設,建立園區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環保監管信息平臺。定期進行安全環保風險分析,實現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安全、環保風險的監控預警。
(二)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1.深入排查治理企業安全風險隱患。各市要對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對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逐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四個清單”,即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
2.全面排查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凡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均要按規定及時整改或者嚴格按確定的計劃進行搬遷改造。
3.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人員準入。全面摸排企業相關崗位人員受教育情況,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水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現有人員應在2022年底前達到相應水平。
4.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和廢棄處置安全管理。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排查,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加強危險化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行業準入,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
5.全面排查建設項目環評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要重點排查現有企業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問題,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嚴厲查處,2021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要求,完成所有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登記工作,做到持證排污、按證排污,2020年9月底前落實到位。
6.全面強化企業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市要按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等要求,督促企業全面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完善環境應急防范設施,明確完成時限,并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建立問題、整治、督辦清單。
7.強化企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各市要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全國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等制度落實情況,危險廢物分類分區安全貯存和標識制度、按時限貯存、清庫減存等落實情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污染防治情況。
8.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達標排放。各市要重點檢查企業廢氣、廢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按要求或相關標準達標排放情況,對污染嚴重整改無望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企業應當規范設置排污口,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重點排污單位要全面開展廢水、廢氣等自行監測,并實行環境信息公開。
各市政府要綜合安全、環保隱患排查評估意見以及企業整改落實情況,按照“一企一策”原則,依法提出限期整改、停產停業整頓、關閉退出的處置意見。
(三)建立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安全環保長效機制
1.嚴格化工園區準入。新建化工園區由省級審批部門牽頭組織開展綜合風險評估、論證并完善和落實管控措施。化工園區主辦地區會同審批部門全面組織對現有化工園區開展評估,在國家出臺化工園區建設標準、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前,先期按照《遼寧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承接化工園區評估認定辦法》等執行。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園區區域布局,嚴格化工園區規劃用地控制。
2.提高化工項目質量。各市和重點化工園區要制定出臺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各市要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嚴格執行園區發展規劃和安全環保準入標準,積極引進鼓勵類項目進入園區,禁止新增限制類項目產能,嚴禁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條件的產能落地。
3.強化企業建設過程管理。各負有相關職責的部門要嚴格開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組織對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及園區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加強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查,對進入化工園區從事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依法實施安全環保監管。
4.強化驗收環節管理。各負有相關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加強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加強工程質量的驗收和消防設施建設驗收審查以及特種設備檢驗檢測。
5.加強園區和企業日常監管。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廢棄物處置等環節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涉危涉爆物品非法違法行為。各市要壓實園區內供水、供氣、供電、污水處理、危險化學品停車場等公用設施運營企業安全監管責任,明確每個企業具體層級的行業監管和專業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