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重新發布部分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重新發布
部分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撫政發〔2020〕1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政府決定廢止和重新發布以下10件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廢止《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撫政辦發〔2009〕51號發布、撫政發〔2014〕18號重新發布、撫政發〔2018〕18號修正);
二、廢止《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意見》(撫政辦發〔2017〕58號);
三、廢止《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通知》(撫政發〔2017〕29號);
四、廢止《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撫順市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的通知》(撫政發〔2017〕30號);
五、重新發布《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重點企業“一牌兩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撫政辦發〔2018〕79號);
六、重新發布《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撫政辦發〔2015〕24號);
七、重新發布《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醫療救助標準的通知》(撫政辦發〔2015〕29號);
八、重新發布《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大伙房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撫政辦發〔2017〕26號發布、撫政發〔2018〕18號修正);
九、重新發布《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撫政辦發〔2018〕103號);
十、重新發布《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撫政辦發〔2020〕7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新發布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按公布日期起算。
撫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