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 醫保待遇支付政策的通知
撫醫保發﹝2021﹞9號
各縣(區)醫保局,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各參保單位,各定點醫療機構,廣大參保人員: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服務提質增效全面提升異地就醫結算便利性的通知》(遼醫保發﹝2020﹞13號),著力提高異地就醫便利性,取消異地轉診轉院制度,調整異地就醫醫保待遇支付政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支付比例
除異地安置人員外,參保人員在我市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含異地安置人員到安置地外就醫)住院和院前急診搶救醫療費用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統一調整為城鎮職工55%,城鄉居民45%。其中院前急診搶救包括以下三種情形:①治愈出院②病情穩定后需要轉院或住院治療③搶救無效死亡。
我市參保人員外出就醫時(含異地安置人員到安置地外就醫),應通過撫順智慧醫保公眾號或到醫保中心窗口進行備案,即可實現異地就醫持卡即時結算。
未按規定辦理備案,自費墊付回經辦機構手工報銷的,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報銷比例下調10%,即城鎮職工為45%,城鄉居民為35%。
二、調整住院起付標準
除異地安置人員外,我市參保人員在我市以外的異地醫療機構就醫(含異地安置人員到安置地外就醫)住院(含院前急診搶救)起付標準調整為3000元/人次。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 日起執行。
《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撫醫保發﹝2020﹞20號)和《關于調整撫順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和統籌支付比例的通知》(撫醫保發﹝2019﹞11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撫順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信息公開形式: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