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指導思想
1.3 編制依據
1.4 適用范圍
1.5 工作原則
1.6 工作目標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指揮體系
2.2 職責分工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2 預防預警行動
3.3 預警支持系統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2 防汛應急響應
4.3 干旱應急響應
4.4 信息報送和處理
4.5 指揮和調度
4.6 搶險救援
4.7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8 搶險救援力量建設與參與
4.9 信息發布
4.10 應急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3 技術保障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 善后工作
6.1 救災
6.2 防汛抗旱搶險物料補充
6.3 水毀工程修復
6.4 災后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7.3 獎勵與責任追究
7.4 預案解釋部門
7.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妥善處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提高水旱災害應對能力,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建設和諧撫順提供保障。
1.2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和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防范化解重特大洪澇干旱災害風險。強化各項責任和工作措施落實,充分發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織指揮、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全面提升防汛抗旱應急能力。
1.3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遼寧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撫順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修訂本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臺風及風暴潮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潰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5 工作原則
1.5.1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力組織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妥善安置好群眾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災害損失。
1.5.2 堅持“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的原則。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1.5.3 堅持“四預”。堅持防御關口前移,將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四預”機制貫穿防汛抗旱全過程;堅持以系統、統籌、科學、安全為原則調度運用流域防洪工程體系,充分發揮水利工程防洪減災效益。
1.5.4 屬地負責,部門協同。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市、縣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5.5 保障安全。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農業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
1.5.6 工作統一規劃,局部服從全局。防汛抗旱工作按照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1.5.7 社會參與,軍地聯動。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平戰結合,資源整合、軍民融合、專常結合。
1.5.8 保障用水。抗旱用水實行先生活、后生態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及生態用水需求。
1.5.9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保證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利用洪水資源;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在充分利用水資源的同時要切實保護好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1.5.10 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水旱災害的發展和防汛抗旱工作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1.5.11 果斷處置,全力搶險。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迅速反應,及時按照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組織力量避險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1.5.12 嚴肅防洪搶險工作紀律。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1.6 工作目標
有效預防和減輕洪澇、干旱災害造成損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潰壩、潰堤等惡性事故發生。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大江大河、各類水庫、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線、重要工礦企業、重點產糧區標準內洪水度汛安全;做到遇到標準內洪水不決堤,不潰壩,不澇地,城市不進水,不死人;遇到超標準洪水,要奮力搶救,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防汛抗旱措施,科學調度水源,解決供水矛盾,最大限度降低洪澇、干旱災害造成的損失。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指揮體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市、縣(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1.1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其辦事機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應急局,日常辦公地點設在市水務局。
2.1.2 市防指組織機構
市防指由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指揮部成員組成。市防指由市長任指揮長,由分管應急和水務工作的副市長、撫順軍分區司令員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市應急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武警撫順支隊支隊長任副指揮長。市防指成員單位有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和廣電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管辦、市氣象局、遼寧省撫順水文局、撫順廣播電視臺、撫順日報社、省大伙房水庫管理局有限責任公司、市供電公司共25家單位組成。
市防辦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應急局、市水務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市防辦下設綜合協調組和專業支撐組,綜合協調組組長由市應急局局長兼任,負責與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溝通協調;專業支撐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局長兼任,負責與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溝通協調,并負責市防辦日常管理工作。
市防指日常辦公地點設在撫順市順城區振興大廈A座10樓。
聯系電話:024-52425456
傳真:024-52425237
2.1.3 縣(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在市防指和同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縣(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由縣(區)政府自行確定設置在本地區應急主管部門或水行政主管部門。
2.1.4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部
市管水庫、河道、閘壩以及有重要防汛排澇任務的單位,汛期應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排澇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大水利工程和大中型企業,可根據需要成立防汛聯防指揮部,負責本工程、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一旦出現較大險情,要立即向所屬行政區域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說明出現的位置、險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災害,并立即調動搶險隊伍按照搶險方案進行搶護。當險情威脅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時,要報同級政府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2.2 職責分工
2.2.1 市防指職責
負責撫順市行政區內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宣布汛期期限和確定防汛緊急狀態時限和范圍;組織制定渾河撫順城市段的防御洪水方案和中、小型水庫汛期調度運用方案以及水資源的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及時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災情;根據汛情旱情需要,發布相關預報、警示通報及汛情旱情公報;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各成員單位及相關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減災措施;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市防指指揮長職責:負責指揮全市防汛抗旱減災全面工作。當預測需發布紅色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進駐市防指,主持會商,指揮防汛抗旱減災工作。
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職責:協助指揮長做好全市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當預測需發布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時,進駐市防指,協助組織或主持會商,指揮防汛抗旱減災工作。
市防指副指揮長職責:協助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做好全市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當預測需發布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時,組織協調市防指各成員單位、縣(區)防指,開展市防指日常事務性工作。
2.2.2 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指示、批示,接收國家、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重要情況信息,及時報告市政府;汛期(6月1日至9月20日,視天氣情況有可能提前或延后)負責為防指領導配備和管理指揮車輛;防汛緊急時期,負責協調駐撫部隊參與抗洪搶險。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防汛抗旱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及煤、油、運生產要素綜合協調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做好防洪安全教育和預防工作,督促落實非常情況下學校內的人員安全、財產轉移措施。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做好協調組織應急工業品的生產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洪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防洪抗旱工程及設施安全。做好抗洪搶險救災期間的社會治安工作。在緊急防汛期間協助防汛部門組織撤離危險地區及洪水淹沒區的群眾。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送防汛搶險人員、物資的車輛優先通行。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防汛抗旱、救災及水毀工程修復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開展水環境質量應急監測,及時向市政府、市防指報告水質狀況;指導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排水設施養護和內澇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城市市政設施的排水防澇、搶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用設施排水防澇、搶險工作。負責指導城建系統所屬供水工程的安全運行,做好城市供水的相關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和有關部門,為緊急搶險提供車輛等運輸工具。負責交通運輸系統所轄工程設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提出公路、橋梁的清障處理方案,及時搶修公路水毀工程,確保交通干線暢通。
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全市水情、汛情、旱情的監測、預報、預警;負責防洪抗旱相關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安全運行,組織、指導、協調水工程調度,負責全市抗旱水源優化配置、調度和管理;做好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督促、指導縣區完成水利應急度汛工程、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設及水毀水利工程修復。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洪澇、干旱災情信息,指導農業防汛抗旱防臺風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指導做好因災致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市商務局:加強災區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市文化旅游和廣電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旅游景區防汛安全工作;指導各縣(區)做好旅游景區的預警、避險、警示、教育等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擬定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指導受災地區衛生應急工作的監測預警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并指導組織實施災后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各項應急措施,按要求發布災后衛生應急處置信息等。
市應急局:組織協調重大洪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駐撫部隊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應急資源參加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災情核查、上報和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尾礦庫預警及災害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汛期全市安全生產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制定各類搶險救援預案,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項準備;干旱地區做好緊急狀態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汛澇地區完成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任務。
市通管辦:負責組織、協調市內各通信運營企業,提供防汛指揮通信保障。在特殊情況下,為防汛工作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督促通信企業盡快修復被水災損壞的通信設施,為災區生產自救創造條件。
市氣象局:負責全市雨情與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氣候監測與趨勢預測工作。負責對可能影響汛情的暴雨、強對流等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分析、研判、預報及滾動訂正,依據行業規定制作發布暴雨、強對流等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成員單位提供全市天氣實況、預報預警、氣候預測、土壤墑情、干旱衛星遙感監測及相關氣象災害等級分析評估報告。適時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遼寧省撫順水文局:負責全市水情、雨情、汛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洪水等級分析評估報告;編制報送水情、雨情、汛情和旱情信息。
撫順廣播電視臺:負責開展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市防指審定的汛情、旱情、災情和各縣區防汛抗旱動態情況,及時協助市防指向公眾發布暴雨、風暴潮等預報預警信息及防汛、抗洪緊急通知。
撫順日報社:負責開展防汛抗旱的報紙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市防指審定的汛情、旱情、災情和各縣區防汛抗旱動態情況,及時協助市防指向公眾發布暴雨、風暴潮等預報預警信息及防汛、抗洪緊急通知。
省大伙房水庫管理局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大伙房水庫及由其管理的其他水利工程的防洪和供水工作。
市供電公司:負責排澇用電的供給,防汛抗旱救災期間做好全市的安全供電,及時調度解決抗災的電力需要和搶修受災害損壞的電力設施。
駐撫部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汛情、災情實際情況,依據上級命令,參與協助地方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災行動。
2.2.3 市防指職能工作組職責
市防指設置綜合協調和專業指揮兩個職能工作組:
(一)綜合協調組
(1)秘書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辦公室
職責:負責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指示、批示,接收國家、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重要情況信息,及時報告市政府;負責審核市領導組織召開的防汛抗旱工作會議會議方案及材料,審核市防指印發的市領導講話文件;負責審核市領導檢查防汛抗旱工作的方案。
(2)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局
成員:撫順軍分區、武警撫順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通管辦、市供電公司等。
職責: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導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市防汛辦做好抗洪搶險應急力量建設,協助做好水旱災害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協助市領導組織重大水旱災害處置工作,協調銜接軍分區和武警支隊、綜合消防救援力量及多種應急資源參加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3)醫療防疫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成員:市農業農村局
職責: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擬定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指導災害地區衛生應急工作的監測預警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并指導組織實施災后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各項應急措施,按要求發布災后衛生應急處置信息等。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災后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4)通信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通管辦
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市內各通信運營企業,提供防汛指揮通信保障。在特殊情況下,為防汛工作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按市防指要求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督促通信企業盡快修復被水災損壞的通信設施,為災區生產自救創造條件。
(5)物資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成員:市應急局、市水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
職責:協調組織應急工業品的生產工作。災害發生后救災物資調撥和緊急配送。做好救災應急物資、裝備及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工作。防汛搶險救援物資儲備、管理和調用。加強災區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6)治安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洪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防洪抗旱工程及設施安全。做好抗洪搶險救災期間的社會治安工作。在緊急防汛期間協助防汛部門組織撤離危險地區及洪水淹沒區的群眾。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送防汛搶險人員、物資的車輛優先通行。
(7)交通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職責: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和有關部門,為緊急搶險提供車輛等運輸工具。負責本交通運輸系統所轄工程設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提出公路、橋梁等的清障處理方案,及時搶修公路水毀工程,確保交通干線暢通。
(8)調查評估組
組長單位:市水務局
職責:市水務局負責組織開展水利工程水毀調查評估,提出水毀修復建議,爭取資金開展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工作。
(9)核災救災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局
成員: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通管辦、市供電公司
職責:市應急局負責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收集、匯總、分析、評估、上報災情,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建系統所屬城市供排水設施的水毀調查評估,開展供排水設施的水毀修復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交通運輸系統所轄工程設施的水毀調查評估,開展搶修公路水毀工程工作。市水務局負責組織開展水利工程水毀調查評估,提出水毀修復建議,開展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及組織指導災后恢復生產工作。市商務局負責災后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市通管辦負責通信設施的水毀調查評估,督促通信企業盡快修復被水災損壞的通信設施。
(10)新聞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撫順廣播電視臺、撫順日報社、市水務局、市通管辦
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撫順廣播電視臺、撫順日報社負責開展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市防指審定的汛情、旱情、災情和各縣(區)防汛抗旱動態情況,及時協助市防指向公眾發布暴雨、臺風、風暴潮等預報預警信息及防汛、抗洪、抗臺緊急通知。
(二)專業指揮組
(1)應急專家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局、市水務局
職責:組織專家組成員參與應急會商,及時研究討論、提出決策方案,為水旱災害防御指揮調度提供參謀和咨詢意見;組織專家組成員分析評估險情災情,提出處置應對方案,對抗洪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2)氣象水文組
組長單位:市氣象局、遼寧省撫順水文局
職責:負責全市雨情與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氣候監測與趨勢預測工作;及時提供全市雨情、水情、墑情、旱情及氣象災害等級分析評估報告。
(3)水利工程組
組長單位:市水務局
職責:負責防洪抗旱相關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安全運行,組織、指導、協調水工程調度;督促、指導各地完成水利應急度汛工程、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設及水毀水利工程修復。
(4)地質災害防治組
組長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職責:負責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5)城市供水組
組長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職責:負責指導城鎮供水工程的安全運行,做好城鎮供水的相關工作。
(6)城市防澇組
組長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職責:負責編制城市防汛排澇工作方案。負責指導城市排水設施養護和內澇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城市市政設施的排澇、搶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用設施排澇、搶險工作。
(7)生產安全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局
職責:督促、指導和協調汛期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做好礦山、尾礦庫及其他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指導、協調做好沿河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8)學校安全組
組長單位:市教育局
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做好防洪安全教育和預防工作,督促落實非常情況下學校內的人員安全、財產轉移措施。
(9)旅游安全組
組長單位:市文化旅游和廣電局
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旅游系統防汛安全工作;指導各縣區做好旅游景區的預警、避險、警示、教育等工作。
(10)應急抗旱組
組長單位:市水務局
職責:市水務局組織、指導、協調水工程調度,負責全市抗旱水源優化配置、調度和管理,調度水庫及輸水工程開展灌溉供水和抗旱補水工作。
2.2.4 縣(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縣(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市防指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
2.2.5 其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職責
市屬水庫、河道、各縣(區)轄區內有重要防汛抗旱任務的單位,汛期旱期可組建臨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跨行政區域的,可組織聯合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為四級:防汛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抗旱Ⅳ級(輕度干旱)、Ⅲ級(中度干旱)、Ⅱ級(嚴重干旱)、Ⅰ級(特大干旱),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預警信息包括洪水和干旱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
3.1.1 氣象水文地質信息
(1)市、縣氣象、水文、自然資源部門應按職責負責災害性天氣、洪澇和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及時報送本級防指。開展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地質等災害做出評估,將結果及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向當地軍事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2)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市防指揮應及時組織研判發布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及時上報監測結果,雨情、水情信息應在1小時內報到市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信息應在30分鐘內報到市防指。
3.1.2 工程信息
(1)水庫工程信息
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責任單位要對大壩、溢洪道、輸水洞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經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將其工程運行狀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防指報告。
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除險情況以及處置險情的“三個責任人”(安全度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巡查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
當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時,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上報市防指,同時市防指也應立即上報省防指。
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現潰壩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向可能的淹沒區域發布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市級、省防指報告險情,盡快開展壩體防護,確保大壩不垮壩。
當出現特大暴雨時,有漫壩危險,或發生重大險情,危及大壩安全,同時通信中斷無法與上級聯絡時,水庫管理責任單位可按照水庫汛期控制運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執行,確保大壩安全,減少災害。
(2)堤防工程信息
堤防工程險情信息包括堤防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洪水影響區域、已采取的臨時措施、搶護方案以及處置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等。
當河道水位達到警戒水位以上時,各級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巡查,并將運行情況報防汛責任單位和同級防指,事發地防指向可能受災的區域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縣(區)防指應在每日8時前向市防指報告工程監測情況和防御情況,同時市防指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省防指。
當河道水位達到保證水位時,管理單位應立即報告防汛責任單位和同級防指,事發地防旱指向可能受災的區域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當堤防或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時,管理單位應立即組織搶險,出現重大險情時,事發地防指在險情發生后立即上報市防指,同時市防指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省防指。
當堤防在遭遇超標洪水襲擊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導致決口時,事發地防指向可能受災的區域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并第一時間向市防指報告,同時市防指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省防指。
(3)攔河閘壩信息
各級攔河閘壩管理部門應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巡查和監測,及時將設施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防指;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應立即組織搶險并將有關情況報同級或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橡膠壩需坍壩泄水時,攔河閘壩管理部門應在泄水前48小時,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泄水,渾河市區段需經省防指批準;泄水前24小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下游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工作,并以各種有效信號對危險區域發出警告。
3.1.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農作物、受災人口以及群眾生命財產、重要工礦企業設施、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洪澇受災情況,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向同級防指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市應急局,同時組織災情核實工作,并按市防指要求及時上報核實后的災情。
(3)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相關統計的制度和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 旱情信息
(1)干旱預警指標:區域農業旱情指數(Ia)、農村人口因旱飲水困難百分率(Ppd)、城市干旱缺水率(Pg)。
(2)發布各級干旱預警原則:應結合氣象等相關部門發布的土壤墑情監測與預報、氣象預報預測信息及撫順市實際情況,做出干旱預警決策。當旱情發展達到低一級預警指標的上限或接近高一級預警指標的下限并呈持續發展趨勢時,應適時啟動高一級的干旱預警。干旱預警啟動一般按照從低到高的等級逐級啟動,在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啟動更高等級的干旱預警。
(3)干旱預警發布單位:市、縣(區)防指。
(4)干旱預警發布內容:發布干旱預警,向社會通報旱情,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抗旱準備工作等。
(5)干旱預警發布方式:市防辦組織會商,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旱情進行綜合評估,向市防指呈報評估意見。市防指形成預警決定,采取公文、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短信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發布。
(6)干旱預警發布范圍:可能發生干旱的區域。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搶險專業救援隊伍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預案準備。編制、修訂、完善防御洪水方案、防臺風應急預案、城市防汛應急預案、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抗旱應急預案等各類防汛抗旱預案,研究制定超標準洪水防御預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要制定工程搶險方案。制定和完善干旱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其它部門編制的地質災害、城市內澇、尾礦庫防御等相關預案報防指備案。
(4)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須的防汛抗旱物資,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按險情、災情需要統一調配防汛抗旱物資。
(5)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防汛通信專網系統完好和暢通。建立、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及時傳遞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
(6)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組織機構、責任制、工程、預案、物資、監測、通信檢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的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7)防汛抗旱日常管理。開展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按照管理權限依法拆除。
3.2.2 江河洪水預警
(1)水文部門應根據氣象預報做好江河洪水預報,當江河出現漲水時,水文部門應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凡需涉外通報上下游汛情的,按照相關的規范程序執行。
(2)各防指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報告最新水情。
3.2.3 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防指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
3.2.4 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區域,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職責,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警預報。
(2)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 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下同)及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中央、省氣象臺發布的臺風信息,市氣象局做好趨勢預報,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市政府和市防指。對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市、縣氣象部門應及早向本級防汛指揮機構發布信息,并向當地軍事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2)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密切關注,跟蹤臺風動向,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
(3)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組織做好人員轉移及安置工作。
(4)水務、自然資源、電力、通信、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應急管理、人防、氣象等部門應當加強水利、地質災害、電力、通訊、學校、市政、交通、農業、景區、尾礦庫、地下空間等設施的防臺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及時全面掌握情況。
3.2.6 干旱災害預警
(1)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7 供水危機預警
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引發大范圍供水危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應急用水的儲備。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 洪水、干旱風險圖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
(2)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編制按分級原則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編制,并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 預案、方案
(1)市防指負責組織市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防御洪水方案等各類預案、方案的編制工作,并根據情況的變化,予以修訂;負責組織、指導各地的防汛抗旱預案、方案的編制及修訂工作。
(2)各類防汛抗旱預案、方案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凡經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的防汛抗旱預案,有關地區應堅決貫徹執行。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 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并報告市防指。
4.1.2 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市防指會商研判后,視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級別,適時宣布啟動應急響應,并根據具體情況適時調整響應級別。
4.1.3 進入汛期、緊急抗旱期,各級防指實行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急處置。
4.1.4 市防指負責市管河道、水庫及其他水利工程的防洪調度及抗旱應急供水調度;渾河市區段、大伙房水庫由省防指負責調度,其他水工程的調度由所屬縣(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可由上一級防指直接調度。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市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4.1.5 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除澇救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情況。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直至省防指。
4.1.6 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可能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事發地域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7 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防指報告。
4.2 防汛應急響應
4.2.1 Ⅳ級應急響應
4.2.1.1 啟動條件與程序
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市防指會商研判后,視情況發布藍色預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
(2)一條以上(含一條)中型河流干流可能或正在發生重現期在5~20年一遇的中洪水,其中:全市5個水文測報站,5~20年一遇洪峰渾河蒼石站流量980~2834立方米每秒、社河南章黨站流量328~1020立方米每秒、渾河撫順站流量1470~2780立方米每秒、東洲河東洲站流量492~1400立方米每秒、蘇子河占貝站流量1050~2460立方米每秒;
(3)多條小型河流一般河段堤防出現險情極可能潰堤并有可能造成人員財產損失;
(4)小(Ⅱ)型以下較大塘壩或其它較大蓄水體可能發生重大險情或極可能潰壩;
(5)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氣象局聯合發布Ⅳ級(藍色)地質災害預警;
(6)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負面影響的洪水災害。
4.2.1.2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會商研判
市防指副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主持會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派相關人員參加會商,做出相應工作安排。應急響應期間,根據汛情發展變化,受副指揮長委托,可由市防辦副主任主持,并將情況報副指揮長。
(2)指揮部署
市防指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適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
(3)應急值守
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
(4)檢查指導
市防指視情況,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地方開展防汛工作。
(5)協調聯動
市防指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做好服務和保障工作,并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6)轉移避險
市防指組織指導各縣(區)根據預案提前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強化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及時控制險情。
(7)搶險救援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搶險救援工作。
(8)信息發布
通過媒體發布各類預警信息,并通報雨情、水情及防汛工作開展情況。
(9)新聞宣傳
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眾適時通報汛情發展情況,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汛情,做好防汛工作。
(10)地方行動
縣(區)防指視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縣(區)防指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區)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4.2.2 Ⅲ級應急響應
4.2.2.1 啟動條件與程序
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市防指會商研判后,視情況發布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
(2)一條以上(含一條)較大型河流干流或者兩條以上(含兩條)中型河流干流可能或正在發生重現期在5~20年一遇的中洪水,其中:全市5個水文測報站,5~20年一遇洪峰渾河蒼石站流量980~2834立方米每秒、社河南章黨站流量328~1020立方米每秒、渾河撫順站流量1470~2780立方米每秒、東洲河東洲站流量492~1400立方米每秒、蘇子河占貝站流量1050~2460立方米每秒;
(3)中等河流一般河段或小型河流主要防洪堤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并可能造成較大人員財產損失;
(4)小(Ⅱ)型水庫可能發生重大險情或極可能潰壩;
(5)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氣象局聯合發布Ⅲ級(黃色)地質災害預警;
(6)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洪水災害。
4.2.2.2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會商研判
市防指副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主持會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派分管負責人參加會商,做出相應工作安排。應急響應期間,根據汛情發展變化,受副指揮長委托,可由市防辦副主任主持,并將情況報副指揮長。
(2)指揮部署
市防指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
(3)應急值守
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視情況滾動開展聯合會商。
(4)檢查指導
市防指視情況,在18小時內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地方開展防汛工作。
(5)協調聯動
市防指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做好服務和保障工作,并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6)轉移避險
市防指組織指導各地根據預案提前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強化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及時控制險情。
(7)搶險救援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搶險救援工作。
(8)信息發布
通過媒體發布各類預警信息,并通報雨情、水情及防汛工作開展情況。
(9)新聞宣傳
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眾適時通報汛情發展情況,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汛情,做好防汛工作。
(10)地方行動
縣(區)防指視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縣(區)防指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區)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4.2.3 Ⅱ級應急響應
4.2.3.1 啟動條件與程序
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市防指會商研判后,視情況發布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
(2)一條以上(含一條)較大型河流干流或者兩條以上(含兩條)中型河流干流可能或正在發生重現期在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其中:全市5個水文測報站,20~50年一遇洪峰渾河蒼石站流量2834~4301立方米每秒、社河南章黨站流量1020~1580立方米每秒、渾河撫順站流量2780~3160立方米每秒、東洲河東洲站流量1400~2110立方米每秒、蘇子河占貝站流量2460~3490立方米每秒;
(3)一條以上(含一條)較大型河流一般河段或兩條以上(含兩條)中等河流主要防洪堤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4)小(Ⅰ)型水庫可能發生重大險情或極可能潰壩;
(5)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氣象局聯合發布Ⅱ級(橙色)地質災害預警;
(6)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群體性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洪水災害。
4.2.3.2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會商研判
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主持會商,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部成員參加,共同分析研判暴雨洪澇災害、臺風災害以及山洪地質災害、工程出險等次生、衍生災害風險,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應急響應期間,根據汛情發展變化,受常務副指揮長委托,可由副指揮長或其他領導主持,并將情況報常務副指揮長。
(2)指揮部署
市防指做出相應工作部署,視情況果斷采取停工、停課、停游、停運等處置措施,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必要時可由市防指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主持工作。
(3)應急值守
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視情況滾動開展聯合會商。
(4)檢查指導
市級防汛包保責任人到崗到位督導所包保縣(區)開展防汛工作,市防指在12小時內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
(5)協調聯動
有關部門到市防指聯合值守、集中辦公,確保資源共享和專業互補,形成防災抗災合力。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做好服務和保障工作,并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6)轉移避險
市防指組織指導各地根據預案提前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強化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及時控制險情。
(7)搶險救援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市氣象局負責搶險救援期間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市水務局負責做好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等技術支撐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搶險救援工作。
(8)信息發布
通過媒體發布各類預警信息,并通報雨情、水情及防汛工作開展情況,市防指定期發布汛情通報。
(9)新聞宣傳
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眾適時通報汛情發展情況,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汛情,做好防汛工作。
(10)地方行動
縣(區)防指視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縣(區)防指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縣(區)防指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區)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4.2.4 Ⅰ級應急響應
4.2.4.1 啟動條件與程序
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市防指會商研判后,視情況發布紅色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
(2)一條以上(含一條)較大型河流干流或者兩條以上(含兩條)中型河流干流可能或正在發生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其中:全市5個水文測報站,50年一遇洪峰渾河蒼石站流量4301立方米每秒、社河南章黨站流量1580立方米每秒、渾河撫順站流量3160立方米每秒、東洲河東洲站流量2110立方米每秒、蘇子河占貝站流量3490立方米每秒以上;
(3)一條以上(含一條)較大型河流重要河段如撫順市城區、新賓縣城、清原縣城等城市段主要防洪堤等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4)中型水庫可能發生重大險情或極可能潰壩;
(5)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氣象局聯合發布Ⅰ級(紅色)地質災害預警;
(6)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群體性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別嚴重或對社會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洪水災害。
4.2.4.2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會商研判
市防指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主持會商,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部成員參加,共同分析研判暴雨洪澇災害、臺風災害以及山洪地質災害、工程出險等次生、衍生災害風險,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應急響應期間,根據汛情發展變化,受指揮長委托,可由常務副指揮長或其他領導主持,并將情況報指揮長。
(2)指揮部署
市防指視情況啟動市政府批準的防御洪水方案,做出防汛應急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指導,同時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指,情況嚴重時,提請市委主要領導聽取匯報并做出部署,在緊急情況下要果斷采取停工、停業、停課、停游、停產、停運等處置措施,必要時可設立現場指揮部。
(3)應急值守
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視情況滾動開展聯合會商。
(4)檢查指導
市級防汛包保責任人立即到崗到位督導所包保縣(區)開展防汛工作,市防指在8小時內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
(5)協調聯動
有關部門到市防指聯合值守、集中辦公,確保資源共享和專業互補,形成防災抗災合力。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做好服務和保障工作,并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6)轉移避險
市防指組織指導各地根據預案提前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強化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及時控制險情。
(7)搶險救援
市防指組織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市應急局負責協調銜接軍分區和武警支隊、消防救援支隊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應急資源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市氣象局負責搶險救援期間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市水務局負責做好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等技術支撐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搶險救援工作。
(8)信息發布
通過媒體滾動發布各類預警信息,并通報雨情、水情、汛情及防汛工作開展情況、抗洪搶險行動情況。
(9)新聞宣傳
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眾適時通報汛情發展情況,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汛情,做好防汛工作。
(10)地方行動
縣(區)防指視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相關規定,參照市防指響應行動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值守,動員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縣(區)防指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區)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4.3干旱應急響應
4.3.1 Ⅳ級應急響應
4.3.1.1 啟動條件及程序
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市防指會商研判后,視情況發布藍色預警(輕度干旱),啟動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全市作物受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20%(42.46萬畝);
(2)全市因旱農村人口飲水困難百分率>2%(1.5萬人);
(3)全市1/3以上城鎮干旱缺水率>5%(主要城鎮區域范圍包括:撫順市區、新賓縣城、清原縣城、南雜木鎮、永陵鎮、石文鎮、紅透山鎮等)。
4.3.1.2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工作會商
市防指副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主持會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派相關人員參加會商,通報旱情、分析旱情,提出發布干旱Ⅳ級藍色預警和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建議等,報請市防指審批,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部署抗旱工作。應急響應期間,根據旱情發展變化,受副指揮長委托,可由市防辦副主任主持,并將情況報副指揮長。
(2)工作部署
1)加強對旱情的監視和對抗旱工作的指導,并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
2)相關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具體安排抗旱工作,并按照預案組織抗旱。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將工作情況上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上防指。
(3)應急值守
市、縣(區)防辦實行抗旱值班,值班人員要及時填寫值班日志,同時要密切關注旱情發展變化,按照周報制度要求,每周統計、報送旱情、災情。
(4)檢查指導
市防指視情況,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赴受旱地區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
(5)協調聯動
市防指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抗旱救災工作。市防指組織、協調受旱地區防辦開展抗旱工作。
(6)保障措施
市防指及時協調各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抗旱工作,協調相關部門保障抗旱資金、抗旱物資及時調撥。受旱地區加強抗旱應急備用水源工程的管理與啟用。
(7)應急抗旱供水措施
市防指下達抗旱應急供水和應急調水指令,并向受影響地區發布公告。水利部門應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組織干旱地區啟動抗旱灌溉設施、搶灌受旱農田。
(8)信息發布
由市防指批準,市防指適時發布旱情信息;與抗旱有關的氣象信息由市氣象局發布;旱災信息由市應急局會商后發布。
(9)新聞宣傳
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眾適時通報旱情發展情況,讓廣大人民了解旱情,做好抗旱工作。
(10)災民救助
市防指組織協調各縣(區)做好受旱地區的農業生產應急抗旱灌溉工作。
4.3.2 Ⅲ級應急響應
4.3.2.1 啟動條件及程序
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市防指會商研判后,視情況發布黃色預警(中度干旱),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全市作物受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40%(84.92萬畝);
(2)全市因旱農村人口飲水困難百分率>5%(3.8萬人);
(3)全市1/3以上城鎮區域干旱缺水率>10%(主要城鎮區域范圍包括:撫順市區、新賓縣城、清原縣城、南雜木鎮、永陵鎮、石文鎮、紅透山鎮等)。
4.3.2.2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工作會商
市防指副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主持會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派相關人員參加會商,通報旱情、分析旱情發展形勢,提出發布干旱Ⅲ級黃色預警和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等,報請市防指審批,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部署抗旱工作。應急響應期間,根據旱情發展變化,受副指揮長委托,可由市防指副主任主持,并將情況報副指揮長。
(2)工作部署
1)密切監視旱情發展變化,加強抗旱工作的指導,在規定時間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市防指根據情況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抗旱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2)相關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具體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工程和抗旱設備;根據預案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指導抗旱工作。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將工作情況上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上防指。
(3)應急值守
市、縣(區)防辦實行抗旱值班,值班人員要及時填寫值班日志。同時要密切關注旱情發展變化,按照報旱制度要求,每周兩次適時統計、報送旱情災情。
(4)檢查指導
市防指視情況,在18小時內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赴受旱地區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
(5)協調聯動
市防指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抗旱救災工作;市防指組織、協調受旱地區防辦開展抗旱工作。
(6)保障措施
市防指及時協調各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抗旱工作,協調相關部門保障抗旱資金、抗旱物資及時調撥。受旱地區加強抗旱應急備用水源工程的管理與啟用。
(7)應急抗旱供水措施
市防指下達抗旱應急供水和應急調水指令,并向受影響地區發布公告。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組織干旱地區啟動抗旱臨時設施,適當限制洗車、洗浴等高耗水服務行業用水。
(8)信息發布
由市防指批準,市防指適時發布旱情信息;與抗旱有關的氣象信息由市氣象局發布;旱災信息由市應急局會商后發布。
(9)新聞宣傳
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眾適時通報旱情發展情況,讓廣大人民了解旱情,做好抗旱工作。
(10)災民救助
市防指組織協調各市做好受旱地區的農業生產應急抗旱灌溉工作。
4.3.3 Ⅱ級應急響應
4.3.3.1 啟動條件及程序
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市防指會商研判后,視情況發布橙色預警(嚴重干旱),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全市作物受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50%(106.15萬畝),同時重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20%(42.46萬畝);
(2)全市因旱農村人口飲水困難百分率>7%(5.3萬人);
(3)全市1/3以上城鎮區域干旱缺水率>20%(主要城鎮區域范圍包括:撫順市區、新賓縣城、清原縣城、南雜木鎮、永陵鎮、石文鎮、紅透山鎮等)。
4.3.3.2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工作會商
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主持會商,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部成員參加,通報旱情、分析旱情發展動態和抗旱形勢,提出發布干旱Ⅱ級橙色預警和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等,報請市防指審批,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部署抗旱工作。應急響應期間,根據旱情發展變化,受常務副指揮長委托,可由副指揮長主持,并將情況報常務副指揮長。
(2)工作部署
市防指加強抗旱工作的指導,在規定時間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密切監視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并在12小時內派出由市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抗旱工作。市防指定期發布旱情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應急值守
1)市、縣(區)防辦實行24小時抗旱值班,明確帶班領導、值班工作人員等信息。值班人員要及時處理值班信息、答復來電來函、填寫值班日志等。
2)密切監測旱情發展變化,分析旱情發展趨勢,每周兩次(或加密)統計、報送旱情、災情。市、縣(區)防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上報當地旱情信息;水文、氣象部門密切監測旱情發展變化趨勢,按照旱情信息報告制度,及時上報旱情。
(4)檢查指導
市防指在12小時內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赴受旱地區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
(5)協調聯動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在市防指的統一部署下,按照職責分工,全力做好抗旱救災工作;市防指組織、協調受旱地區防辦開展抗旱工作。
(6)保障措施
市防指及時協調各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抗旱工作,協調相關成員單位保障抗旱資金、抗旱物資及時調撥。受旱地區加強抗旱應急備用水源工程的啟用和建設,積極開展抗旱應急隊伍的應急送水、應急灌溉、抗旱設備維修等。通信部門保障通信暢通。
(7)信息發布
旱情信息由市防指統一審核、發布;旱災信息由市防指會同市應急局審核、發布;農業災情由市農業農村局發布;與抗旱有關的氣象信息由市氣象局發布。
(8)新聞宣傳
由市防指組織、協調宣傳部門,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發布抗旱信息并標明發布機構名稱和發布時間;宣傳和推廣抗旱先進經驗及做法;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9)災民救助
市防指負責受災人員救助的組織、協調工作。根據救災工作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派員參加抗旱救災工作。
市應急局組織、協調應急救災物資(生活救助類)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指導救助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問題。
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負責農業生產自救,及時派員深入受災地區進行指導。其他有關部門根據災情實際發生狀況和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救助工作。
4.3.4 Ⅰ級應急響應
4.3.4.1 啟動條件及程序
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①全市區域農業旱情指數 1.5 ≤ Ia ≤4;
②全市農村人口因旱飲水困難百分率 Ppd ≥ 1%;
③全市 1/3 以上城市干旱缺水率 Pg ≥ 30%。
根據旱情發展變化,當出現符合干旱防御Ⅰ級應急響應條件的事件時,由市防辦提出Ⅰ級響應等級建議,報請市防指批準,經批準后,發布紅色預警(特大干旱),啟動干旱防御Ⅰ級應急響應。
4.3.4.2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工作會商
市防指指揮長坐鎮指揮中心,主持會商,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部成員參加,通報旱情、分析旱情發展動態和抗旱形勢,提出發布干旱Ⅰ級紅色預警和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報請市防指審批,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部署抗旱工作。應急響應期間,根據汛情發展變化,受指揮長委托,可由常務副指揮長或其他領導主持,并將情況報指揮長。
(2)工作部署
市防指加強抗旱工作指導,同時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指,并派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抗旱工作。情況嚴重時,提請市委主要領導聽取匯報并做出部署;市防指密切監視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旱情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并在12小時內增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市防指每周2次發布旱情通報,通報旱情及抗旱行動情況;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3)應急值守
1)市、縣(區)防辦實行24小時抗旱值班,明確帶班領導、值班工作人員等信息。值班人員要及時處理值班信息、答復來電來函、填寫值班日志等。
2)密切監測旱情發展變化,分析旱情發展趨勢,每日統計、報送旱情、災情。市、縣(區)防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上報當地旱情信息;水文、氣象部門密切監測旱情發展變化趨勢,按照旱情信息報告制度,及時上報旱情。
(4)檢查指導
市防指在8小時內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赴受旱地區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
(5)協調聯動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在市防指的統一部署下,按照職責分工,全力做好抗旱救災工作。成員單位負責人要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及時開展抗旱工作。縣(區)防指協調抗旱信息、抗旱行動情況的統計報送,落實抗旱措施,向市防指和縣(區)委、縣(區)政府匯報抗旱工作。
(6)保障措施
市防指及時協調各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抗旱工作,協調有關成員單位保障抗旱資金、抗旱物資的及時調撥。受旱地區加強抗旱應急備用水源工程的啟用和建設,積極開展抗旱應急隊伍的應急送水、應急灌溉、抗旱設備維修等。通信部門保障通信暢通。
(7)信息發布
旱情信息由市防指統一審核、發布;旱災信息由市防辦會同市應急局審核、發布;農業災情由市農業農村局發布;與抗旱有關的氣象信息由市氣象局發布。
(8)新聞宣傳
由市防指組織、協調宣傳部門,深入抗旱第一線,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發布抗旱信息;宣傳和推廣抗旱先進經驗及做法;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9)災民救助
市防指負責受災人員救助的組織、協調工作。根據救災工作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派員參加抗旱救災工作。
市應急局組織、指導干旱災害救助工作,協調應急救援物資(生活救助類)的調撥,對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予以救助。
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負責農業生產自救,及時派員深入受災地區進行指導。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災情實際發生狀況和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救助工作。
4.4 信息報送和處理
4.4.1 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或下傳,分級簽字蓋章,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4.2 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4.3 本著盡早發現,及時處理的原則,加強對險情排查,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報送本級防指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級管理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指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指上報。情況緊急時,同時向省防指直報。
4.5 指揮和調度
4.5.1 出現水旱災害后,市防指應按照相關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省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情況。
4.5.2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5.3 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市級包保責任人、市防指各職能組趕赴現場,加強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6 搶險救援
4.6.1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本行業領域專家和搶險隊伍,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及時排除險情,解救受困群眾,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防指。
4.6.2 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成員單位或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6.3 當超出本地區搶險救援能力時,應及時提請上一級防指組織和指揮。上一級防指應全面了解當地應急搶險救援開展情況,立即組織會商,分析當前形勢和發展態勢,有針對性地提出應急支援方案。派出督導組或工作組,現場督促、指導事發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視情況派出專家組,支援事發地研究處理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4.6.4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市防指組織、協調市級搶險救援力量和專家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當發生重大險情、人員被困等情況,超出行業主管部門或縣(區)防指的處置能力;
(2)縣(區)防指請求支援;
(3)受省防指指令或其他市區請求,需跨地區支援;
(4)其他需要采取應急搶險救援的情況。
4.7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7.1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高度重視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人員安全防護設備和搶險救援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7.2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做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配備必需的安全裝備。當現場受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7.3 出現洪水災害后,縣(區)人民政府應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出現干旱災害后,縣(區)人民政府應組織群眾抗旱救災,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用水。
4.7.4 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7.5 對轉移的群眾,要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7.6出現水旱災害后,市、縣(區)防指應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市、縣(區)人民政府可緊急動員事發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同時,要組織農業農村部門做好因災死亡動物尸體處置工作,防止因之引發疫情。
4.8 搶險救援力量建設與參與
4.8.1 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模擬戰區劃分、分級梯隊響應、全域全程覆蓋、動態精準救援”的原則,統籌協調各級各類應急資源,不斷優化救援隊伍力量編成,分類建立統一規范的抗洪搶險專業救援隊伍,各級應急管理、交通、水利、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電力、通信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組建專業搶險隊伍,積極推進防汛搶險救援力量體系建設。
當情況危急時,可請求駐撫部隊參加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行動,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完成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和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工作。
4.8.2 搶險救援力量以基層防汛搶險救援隊伍為基礎,以消防救援隊伍為應急救援的主力軍,以軍隊、武警和民兵隊伍為突擊力量,以水工程搶險、城市排水防澇、道路橋梁搶修、電力通信保障等專業搶險隊伍為骨干力量,以應急專家隊伍為支撐力量,以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為輔助力量。鄉(鎮、街道)要依托基干民兵、企業人員、社區(村)工作人員、志愿者等,組建基層搶險救援隊伍建設,開展受威脅群眾轉移避險、災害先期處置等搶險救援工作。
4.8.3 發生水旱災害后,市、縣(區)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經市、縣(區)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事發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投入抗洪搶險。
4.9 信息發布
4.9.1 各級防指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發布防汛抗旱信息;重要信息發布應按相關規定由專人負責,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汛(旱)情和災情信息。
4.9.2 汛情、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各級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4.9.3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主流媒體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0 應急結束
4.10.1 當洪水災害情況得到有效控制時,市、縣(區)防指可視汛情,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級別。當旱情或極度缺水情況得到有效控制或緩解,導致次生、衍生災害的隱患消除或風險降低時,市、縣(區)防指可視旱情,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級別。
4.10.2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緊急防汛期、抗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發生的費用,適當給予補償;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10.3 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人民政府應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恢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 通信運營部門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
5.1.2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和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5.1.3 通信管理部門應協調通信運營企業,按照防汛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運營企業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保障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
5.1.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網絡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人民群眾快速撤離,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儲備常規的防汛搶險、救生、抗旱救災設備、物資等,保證搶險急需。對重點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由工程防汛安全責任人組織除險。
5.2.2 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地方專業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地方專業搶險隊伍除全力參加搶險外,還要擔負技術指導任務。
應急管理部門統一協調指揮各類防汛搶險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協調銜接軍分區和武警隊參與防汛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專業搶險隊伍進行培訓演練。
(2)抗旱隊伍
抗旱期間,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 供電保障
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應予優先保障。
5.2.4 交通運輸保障
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調撥以及道路暢通。
5.2.5 醫療保障
做好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和災區巡醫問診、防疫消毒、搶救傷員。
5.2.6 治安保障
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防汛抗旱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 物資保障
防汛物資籌集和儲備實行“分級負責、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按需定額儲備、講究實效、專物專用”的原則,采取市、縣(區)專儲代儲及單位、群眾籌集相結合的辦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易旱地區應積極做好應急抗旱物資儲備和水源儲備。尤其是嚴重缺水地區,要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5.2.8 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應根據水旱災害情況,自籌或爭取上級救災資金,用于本地區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5.2.9 社會動員保障
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水旱災害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3 技術保障
(1)建設全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開展防汛抗旱新技術研究。建立完善以市防指為中心的市、縣二級防汛通信與計算機網絡系統。
(2)建立防汛抗旱專家組。發生水旱災害時,調派專家參加會商或指導。
(3)完善水旱等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分析處理、信息傳輸和信息綜合加工為主體的預警系統,提高預警能力。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 公眾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保證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本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5.4.2 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指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每年汛前至少培訓一次。
5.4.3 演練
(1)各級防指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特別是抗洪搶險和山洪災害逃避險的演練,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有針對性的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搶險救災演練,由市防指負責組織,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6 善后工作
6.1 救災
水旱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2 防汛抗旱搶險物料補充
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抗旱的要求,對當年防汛抗旱搶險的物料消耗及時補充到位。
6.3 水毀工程修復
由市水務局和市應急局聯合組成水毀工程調查組,分赴受災縣區進行水毀工程調查,提出水毀工程修復建議,由市防辦負責匯總報省防辦。
市防辦根據國家補助資金及省政府、市政府投入情況,編制水毀工程搶修計劃,督促檢查受災縣區水毀修復工作。其他行業恢復水毀工程,由行業主管部門籌措落實資金和搶修計劃,自行組織恢復。
6.4 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標準原則上不低于原標準。
6.5 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各級防汛抗旱部門和單位對防汛抗旱工作每年都要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對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提出整改意見。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一)水位:指江、河、湖、水庫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數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漲或下降的標志。防汛中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保證水位和汛限水位。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灘行洪,堤防可能發生險情,需要開始加強防守的水位。
保證水位:指保證堤防及其附屬工程安全擋水的上限水位。
汛限水位:指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庫、水電站設置的防洪限制水位或汛期限制水位。每年汛前由行使防汛指揮調度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防汛抗旱指揮部審批核定。
(二)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庫潰壩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劇上漲的自然現象。
(1)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5~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20~50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大于50年的洪水。
(5)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時段最大洪量等。
(三)較大型河流:保護面積大于30萬畝的河流,預案中指渾河。
(四)中型河流:保護面積在1~30萬畝之間的河流,預案中指渾河清原段、社河、東洲河和蘇子河。
(五)小型河流:保護面積小于1萬畝的河流。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一般情況下每3年對本預案進行一次評審與修訂,由市防辦召集有關部門和各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人員及相關專家對預案進行評審,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市政府批準。各縣(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7.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予以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撫順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撫順市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