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遼寧省礦山應急電源配置規定》的通知
遼應急規范〔2022〕2號
各市應急局、發展改革委、氣象局、供電公司,阜新市煤炭工業轉型發展局,省能源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遼寧省礦山應急電源配置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遼寧局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遼寧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局
遼寧省氣象局
國網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遼寧省礦山應急電源配置規定
第一條 礦山應急電源配置應堅持保證人員安全為原則,按照一礦一策、安全可靠、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要求分類配置。礦山應急電源設計選型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第二條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害等災害嚴重的井工煤礦和井工開采較深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必須自備應急電源。
其他礦山企業可采取自建、共建、租賃、協議等方式配備移動或固定應急電源,移動應急電源容量、電壓必須滿足需求。
有直通地面斜井(斜坡道)、人員撤離期間自然通風能夠滿足用風需求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可不配備人員提升應急電源。
第三條 礦山應急電源能為提升人員的設備和主要通風機可靠供電,容量不小于人員提升機和主要通風機額定功率的1.5倍,并配置有保障應急電源迅速接入的設備、設施,確保外電失電后應急響應時間不超過30分鐘,自備應急電源能夠實現快速切換,移動應急電源到達后能夠快速接入,切換時間應當滿足規定要求。
第四條 鼓勵礦山安全監控中心配置2套及以上大容量UPS電源,實現一用多備。在雙回路電源(雙重電源)均停電情況下,每套UPS電源均能獨立為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通信、應急廣播、工業視頻等系統供電,實現災變期間對井下有毒有害氣體及現場情況實時監測,保證聯絡暢通。
第五條 礦山企業應定期對應急電源進行安全檢查、預防性試驗、啟機試驗和切換裝置的切換試驗,加強運行、維護和保養,確保災變情況下正常投入使用。
第六條 礦山企業應制定外電中斷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定期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
第七條 礦山企業應當與氣象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收到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提前撤出受威脅區域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