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國內外尾礦庫潰壩、泄漏等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化解我省尾礦庫安全風險,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關于印發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方案的通知》(應急〔2020〕15號)、《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遼委發〔2018〕49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落實各方安全生產責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著力提升尾礦庫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全面提升尾礦庫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目標
自2020年起,在保證緊缺和戰略性礦產礦山正常建設開發的前提下,全省尾礦庫數量原則上只減不增,不再產生新的“頭頂庫”。到2020年底,完成《遼寧省尾礦庫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遼安委〔2016〕33號)部署的尾礦庫綜合治理任務,全面消除尾礦庫重大安全隱患,一般隱患數量大幅下降,閉庫治理水平、尾礦庫復墾利用率明顯提升,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到2022年底,全省尾礦庫減少到600座以內,完成所有尾礦庫“一庫一策”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編制,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全面落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基本形成;尾礦庫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堅決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潰壩等事故。
三、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紅線意識,堅守底線思維,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核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實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各項工作任務,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促進企業和地方經濟健康發展。
落實責任、強化協同。強化地方人民政府領導責任、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和尾礦庫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監督考核,強化安全管理,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統籌協調作用,建立政企聯動、部門協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實現政府善治、部門聯治、企業自治良性互動,推動工作有序開展。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在已開展尾礦庫綜合治理工作基礎上,各地區對轄區內尾礦庫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區分安全風險程度。以尾礦庫“頭頂庫”(初期壩坡腳起至下游尾礦流經路徑1公里范圍內有居民或重要設施的尾礦庫)為重點,按照安全風險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和進度計劃,分步實施,穩步推進。
因地制宜、綜合施策。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統籌設計,注重源頭治理,聚焦突出問題,根據各地特點,實事求是,綜合施策,精準發力,采取適合本地實際的工作路徑推進工作;堅持“一庫一策”,針對每座尾礦庫安全風險狀況,研究確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責任體系,建立尾礦庫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1.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領導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實施市、縣(市、區)、鄉鎮、行政村“四級”包保責任制,確保每一座尾礦庫都有包保責任人,并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告。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第一責任人,班子有關成員在各自分管范圍內對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負領導責任。對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安全風險管控主體責任。(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厘清部門職責和監管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厘清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尾礦庫行政許可和安全監管的有關規定,嚴格準入標準,強化日常監管,從產業規劃、立項核準、用地審批、安全監管、林地草原征用、河道保護、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全面推進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進一步建立完善尾礦庫安全風險分級監管機制,明確每一座尾礦庫的監管責任主體。(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力推動尾礦庫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形成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內生機制;督促指導尾礦庫企業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逐級建立覆蓋全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尾礦庫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本企業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第一責任人,對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工作全面負責。要配齊尾礦庫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強化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按職責分工對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承擔相應責任。(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強化源頭準入,嚴格控制尾礦庫數量。
1.嚴格實行尾礦庫總量控制。各地區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安全生產、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采取等量或減量置換等政策措施對本地區尾礦庫實施總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證緊缺和戰略性礦產礦山正常建設開發的前提下,全省尾礦庫數量原則上只減不增。實行尾礦庫基本情況公告制度,每年年初將上年度尾礦庫數量、名稱、地址、所屬或管理單位等信息在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網站及當地其他主流媒體上公告,主動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嚴格尾礦庫準入條件審查。鼓勵新開發礦山項目優先利用現有尾礦庫;確需配套新建尾礦庫的,各職責部門要嚴格新建尾礦庫項目立項、項目選址、河道保護、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審查,對于不符合產業總體布局、國土空間規劃、河道保護、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準。嚴格控制新建獨立選礦廠尾礦庫,嚴禁新建“頭頂庫”、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禁在距離重要河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和水源保護區內新(改、擴)建尾礦庫,嚴禁新建截河型和建在河灘上的尾礦庫,嚴禁新建庫容小于50萬立方米、服務年限少于5年的尾礦庫,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采用一次建壩方式。(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嚴格控制尾礦庫加高擴容。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尾礦庫加高擴容工程項目行政審批,強化尾礦庫加高擴容項目工程勘察、安全評價、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凡不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準。嚴禁審批“頭頂庫”、危庫、險庫、無設計或運行狀況與設計不符的尾礦庫加高擴容項目。承擔尾礦庫勘查、評價、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條件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并承擔尾礦庫建設項目相應的安全質量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強化責任落實,有效管控尾礦庫安全風險。
1.全面評估管控尾礦庫安全風險。各地區要依據尾礦庫調查摸底工作成果,按照“尾礦庫安全度分類標準和分級管理標準”開展安全評估,確定尾礦庫安全風險等級,準確認定尾礦庫安全度,準確定位危庫、險庫、病庫、“頭頂庫”、水源保護區內尾礦庫以及無主尾礦庫和廢棄尾礦庫,并分類造冊,備案存檔。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每年由企業組織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評估,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每年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分級監管原則,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評估,并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明確落實各項管控措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實施分級監管。尾礦庫企業要構建風險辨識、過程控制、持續改進、全員參與的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立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強化尾礦庫安全風險動態評估,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編制安全風險管控方案,明確落實各項管控措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有效實施,確保尾礦庫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扎實開展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各級人民政府要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整改效果評價制度,切實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隱患整改結束后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技術總負責人組織驗收,確保整改到位。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對“頭頂庫”等高風險尾礦庫應組織專家或專業機構進行“體檢”會診,對排查出的危庫、險庫要責令企業立即停產整頓,對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對病庫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消除隱患,使其達到正常庫標準。對停產的尾礦庫,要督促企業按運行庫管理,確保尾礦庫安全設施符合安全標準,避免出現棄管庫。2020年,各地區要組織開展尾礦庫隱蔽工程核查、評估和升級改造專項整治,確保滿足防洪防汛要求,避免發生排洪系統泄漏事故。2020年完成大伙房水源保護區內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著力防范化解“頭頂庫”安全風險。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頭頂庫”作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點對象,持續開展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要按照尾礦庫“頭頂庫”定義標準,重新核定轄區內“頭頂庫”數量,建立“頭頂庫”安全生產檔案,按照隱患治理、升級改造、閉庫治理、下游居民搬遷、尾礦綜合利用等方式,研究制定“一庫一檔”綜合治理方案,持續開展“頭頂庫”綜合治理工作。按照《遼寧省尾礦庫綜合治理方案》(遼安委〔2016〕33號)安排部署,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輪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任務。省應急廳將聘請專業技術機構開展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驗收工作,對本輪治理效果進行評估,及時查漏補缺,研究制定新一輪治理規劃。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已開展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深入組織開展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具備搬遷下游居民條件的“頭頂庫”,要盡快實施搬遷;不具備搬遷條件,前期已采用隱患治理方式進行治理但本質安全水平沒有提高的“頭頂庫”,要督促企業進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取升級改造、尾礦綜合利用或閉庫銷號等方式進行治理,2022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通過持續治理,全面提升“頭頂庫”安全基礎條件和安全保障能力,進一步防范化解“頭頂庫”安全風險,確保“頭頂庫”安全。尾礦庫下游1公里范圍內不得新設置居民區、工礦企業、集貿市場、休閑健身娛樂廣場等設施。因公路、鐵路以及其他項目建設導致尾礦庫成為“頭頂庫”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出資對尾礦庫進行治理。(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建立完善尾礦庫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尾礦庫企業要建立完善在線安全監測系統,并確保有效運行。在全面完成三等及以上等別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建設的基礎上,各地區要督促其他尾礦庫組織開展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工作,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濕排尾礦庫要實現對壩體位移、浸潤線、庫水位等的在線監測和重要部位的視頻監控,干式堆存尾礦庫要實現對壩體表面位移的在線監測和庫區視頻監控,實現尾礦庫潛在危險的提前預警,快速上報和高效處理。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尾礦庫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平臺,實現與企業尾礦庫在線安全監測系統的互聯互通。各市(縣)尾礦庫安全風險相關信息要接入省災害風險綜合監測預警信息平臺,全省尾礦庫安全風險相關信息接入國家災害風險綜合監測預警信息平臺,尾礦庫企業應根據實際需求,建設降水監測設備和氣象預警信息接收設施。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會商研判機制和災害預警應急聯動機制,準確掌握天氣變化趨勢,針對臺風、暴雨、連續降雨等極端天氣,建立健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向企業發出預警信息,超前做好預防處置工作,督促做好應急準備,有效防范和應對自然災害引發尾礦庫事故。尾礦庫企業盡量降低庫內水位,確保尾礦庫干灘長度、安全超高、調洪庫容、浸潤線埋深等主要運行參數及排洪系統始終滿足設計要求。(省應急廳牽頭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完善尾礦庫應急管理機制。尾礦庫企業要切實完善潰壩、漫頂、排洪設施損毀等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向從業人員和下游居民公布,在下游居民區建立應急警報系統,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確保上壩道路、通信、供電及照明線路可靠和暢通。要建立并嚴格執行應急值班、專人巡查和事故信息報告制度,確保一旦發生險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迅速報告。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強化與企業應急預案的合理銜接;定期組織尾礦庫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鄉(鎮)政府及下游居民聯合開展應急演練,切實增強應急聯動響應能力。各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要將尾礦庫事故救援納入重點設防范圍,加強針對性訓練和裝備配備,提高專業救援能力。發生潰壩、漫頂、泄漏等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事故信息,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搶救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強化綜合施策,切實減少尾礦庫存量。
1.持續開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尾礦庫整頓關閉。對非法建設和生產的尾礦庫,要依法取締關閉,履行閉庫程序,消除安全隱患。對無主體礦山或穩定礦石來源、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的尾礦庫以及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尾礦庫,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并監督指導企業嚴格落實吊銷證照、履行閉庫程序、恢復生態、消除隱患等各項措施,確保關閉到位。要加強尾礦庫閉庫后的監督管理,確保尾礦庫防洪能力和尾礦壩穩定性滿足安全要求,確保尾礦庫閉庫后長期安全穩定。尾礦庫閉庫后,符合注銷條件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履行注銷手續,移交給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地質災害管理。(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強化尾礦庫閉庫治理和土地綜合治理。各地區要加快推進廢棄尾礦庫閉庫治理工作,按照《遼寧省尾礦庫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總體規劃,2021年底前完成剩余廢棄尾礦庫閉庫治理和移交注銷工作,依據《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 (2019年7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遼寧省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遼政辦發〔2016〕3號)相關規定,履行閉庫銷號程序。對已完成閉庫治理的尾礦庫,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實施銷號,不得再作為尾礦庫進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礦。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以及停用時間超過3年且不進行維護的尾礦庫、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必須在1年內完成閉庫治理并銷號。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閉庫的,報經相應的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尾礦庫企業要嚴格落實已編制的土地復墾方案要求,及時向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部門申請驗收。利用閉庫銷號后尾礦庫的土地建設其他項目的,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報經相關部門批準,依法依規辦理有關用地手續。(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穩妥推進尾礦資源綜合利用。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大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積極推廣尾礦回采提取有價組分、利用尾礦生產建筑材料、尾砂無害化農用和生態應用、充填采空區等尾礦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鼓勵尾礦庫企業通過尾礦綜合利用減少尾礦堆存量乃至消除尾礦庫,從源頭上消除尾礦庫安全風險。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建設一批尾礦綜合利用典型示范項目,在尾礦產生和堆存集中的地區建設一批尾礦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改變行業面貌。尾礦回采再利用工程要符合安全要求,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回采設計實施,確保安全。對尾礦庫礦產資源的再利用,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由采礦權人實施,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由縣級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1.全面規范尾礦庫執法工作。按照“五項執法”工作要求,科學界定尾礦庫安全監管執法范圍、內容、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保證執法質量,大力推廣“雙隨機”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監管方式,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嚴厲打擊尾礦庫企業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省應急廳及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突出重點企業、時段,強化執法效能。將尾礦庫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執法檢查,以“頭頂庫”、停用庫為重點,聚焦尾礦庫存在的重大隱患,加大專項執法力度。要加大汛期等關鍵時段尾礦庫執法檢查頻次和力度,確保各項防汛度汛措施落實到位。強化對尾礦庫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省應急廳及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對存在未批先建、惡意規避審批、不按批準的設計施工、擅自加高壩體、擅自改變筑壩方式、發生重大變更不履行報批手續、停用時間6個月以上尾礦庫擅自啟動使用等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尾礦庫企業,依法依規采取吊銷證照、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從嚴追責等執法措施,嚴防因違法違規行為導致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省應急廳及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嚴厲打擊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對于未取得立項、環保、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用地等合法手續的尾礦庫,以及非法占用河道的尾礦庫,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組織予以取締。對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責令停止建設并依法予以處罰。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原行政許可文件規定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論證,采取改進措施,并依法報原審批部門批準或備案,未報批或報備的,依法予以處罰。嚴厲打擊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和私設暗管等違法違規方式向水庫、江河、湖泊、渠道等排放尾礦的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省人民政府對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負總責,省應急廳牽頭推進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強化統籌協調,精心組織安排,將工作任務分解細化到具體部門,著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企業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督導檢查。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實行聯席會制度,由省應急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等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依法履行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的工作責任,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各市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本地區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實施方案,確保工作順利實施。
(三)廣泛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借助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雜志、微信短信等輿論宣傳渠道,廣泛宣傳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知識,特別是要組織“頭頂庫”企業從業人員及周邊居民觀看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增強從業人員及周邊居民風險意識,了解風險知識,凝聚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的共識。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和典型案例,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引導形成全社會共抓共治的工作局面。
(四)加大資金投入,有力推動工作。尾礦庫企業必須加大安全投入,確保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有效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尾礦庫作為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工程的重要內容,安排資金支持和引導尾礦庫企業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特別是加大對“頭頂庫”綜合治理、廢棄庫閉庫治理、尾礦綜合利用的支持力度。
(五)堅持問責問效,強化監督考核。省安委會將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情況納入對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內容,市級人民政府也要將該項工作納入對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內容,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地,按期完成。對責任不落實、資金不到位、不能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政府、部門和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六)健全舉報制度,廣泛接受監督。強化公眾參與,暢通舉報渠道,各級政府和部門應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箱地址,受理有關舉報,鼓勵公眾對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受理的舉報,應認真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