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全市政府債務余額為393.56億元,按債務結構劃分,一般債務348.15億元,專項債務45.41億元;其中:市本級債務163.84億元(一般債務159.71億元,專項債務4.13億元)。
省政府批準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402.31億元,按債務結構劃分,一般債務350.51億元,專項債務51.8億元;其中:市本級債務170.92億元(一般債務161.4億元,專項債務9.52億元)。
當年省轉貸我市地方政府債券138.07億元,其中:置換債券135.56億元(一般債券111.98億元,專項債券23.58億元),全部用于償還清理甄別的存量地方政府債務;新增債券2.51億元(全部為一般債券)。其中市本級地方政府債券44.97億元,其中:置換債券43.73億元(一般債券39.6億元,專項債券4.13億元),全部用于償還清理甄別的存量地方政府債務;新增債券1.24億元(全部為一般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