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單位預算公開說明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能
二、單位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2024年單位預算批復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類預算表
十一、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政府預算)
十二、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部門預算)
十三、債務支出預算表
十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十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
十六、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七、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為全市河(湖)長制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二)為水旱災害防御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三)為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調度、管理保護,全市節約用水,水政監察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四)為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河湖水生態保護和修復、河湖水系連通,水域、河道砂石資源保護和監管,防洪工程、河道生態景觀工程建設與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五)為全市水庫工程建設、除險加固、運行管理、水閘除險加固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六)為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提供相關服務;為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七)為全市農村飲水工程、農田灌排骨干工程設施建設、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開展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的相關技術指導工作;承接全市“大禹杯”競賽活動組織實施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八)承擔市區閘壩管理、運行、維修維護具體事務性工作。
(九)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單位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撫順市水務事務服務中心2024年單位預算編制范圍為撫順市水務事務服務中心。
第二部分 單位預算公開表
2024年單位預算公開表(附后)
第三部分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2024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含上級提前告知轉移支付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專項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含上級提前告知轉移支付資金)、納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農林水事務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單位2024年收支總預算1633.35萬元。
二、關于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633.35萬元。收入預算按來源分為:當年財政撥款收入1633.35萬元。按功能支出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7.2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72.9萬元,農林水支出1215.0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28.09萬元;按經濟支出分類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367.1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08.1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9.66萬元,其中項目支出98.41萬元。
三、 關于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633.3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367.1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08.1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59.66萬元。
人員經費1432.8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含購房補貼、在職個人取暖費等)、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等(按單位實際情況填列)。
商品和服務支出108.1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和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等(按單位實際情況填列)。
四、關于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數 7.2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用0萬元;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25萬元。
五、 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無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我單位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共包括0個采購項目。
(三)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2024年我單位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單位共有車輛5臺。
(五)預算績效情況
2024年所有項目支出均填報了績效目標,共涉及2個項目,項目支出預算合計為98.41萬元。整體績效目標和指標詳見附表。
(六)預算公開表數據中無數據的情況說明
2024年預算中沒有事項和相關收入/支出,相應表格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應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應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8.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干部教育(項):反映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國家會計學院的支出。包括機構運轉、招聘師資、舉辦各類培訓班的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