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局共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督辦等工作,承擔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承擔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綜合調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報告工作,聯系特約審計員。
(三)法規計劃科。承擔審計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財政經濟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負責審計成果統計、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組織開展全市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審理科。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縣區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五)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市審計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六)電子數據審計科。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統籌規劃全市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財政審計科。組織審計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組織審計縣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八)行政政法審計科。組織審計相關行政政法部門及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九)教科文衛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縣區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
(十)農業農村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十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十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根據審計廳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借款項目。
(十四)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縣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十五)企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十六)金融審計科。組織審計市屬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十七)經濟責任審計一科。組織對市直黨政機關、市委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以及縣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經濟責任審計二科。組織對人民團體主要領導干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縣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十九)審計整改督察科。組織對市本級審計項目所反映和揭示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察,組織對上級審計項目所反映和揭示的本地區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察,督察縣區審計機關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十)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黨群、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撫順市審計局辦公地址:撫順市振興大廈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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