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市政府會議和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負責或參與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機關各部門、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門,外省、市領導以及重要外賓來我市政務活動組織安排。
(三)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市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四)審核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請示、報告市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辦理上級機關及各方面的來文來電。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
(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市政府系統承辦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市政務信息搜集、整理、報送工作,指導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市政府重點工作的宣傳報道,對市政府各部門宣傳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府系統政務輿情應對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民網及政府門戶網站上的群眾訴求。負責規劃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工作。
(十)負責組織或參與對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決策咨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咨詢意見。
(十一)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單獨或組織、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關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領導同志部分重要講話等文稿,參與市委重點工作、重要會議的文件起草工作。
(十二)對有關國家、省、市經濟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市政府決策提出參考建議。
(十三)承擔市政府黨組文件的起草工作,制定市政府黨組會議、民主生活會議方案,負責市政府黨組的黨建、廉政建設等各項服務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機關事務工作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指導各獨立辦公單位及各縣區機關事務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市本級公務接待經費、集中辦公區及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副市級以上干部周轉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監督。負責副市級以上干部周轉住房調配管理工作。負責審批修繕項目,并組織實施相關工作。
(十六)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國旗、國徽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務接待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副廳級以上領導來撫的公務接待,統一管理和協調市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府機關、市政協機關的公務接待工作。
(十八)負責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安全保衛、消防、交通安全、綠化等后勤管理和服務工作,監督指導食堂服務工作。
(十九)負責在撫召開的全國、省大型會議及市以上重大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加強和改進市政府宣傳工作,為推動市政府重點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營造良好環境。加強調查研究工作,研究解決經濟社會重點問題的對策建議,提升政府抓落實的工作水平。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強化服務,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提升群眾和企業的獲得感。
(二十二)關于市直公務用車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市本級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直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調配、更新和處置工作。市政府辦公室(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市本級其他公務用車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承擔公務用車編制、調配、更新和處置工作,負責公務用車和行政執法用車管理平臺建設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