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撫順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 | 2023-05-21 |
信息名稱: |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建設用地需要,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遼寧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的通知》(遼自然資辦發〔2022〕65號)、《關于公布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遼自然資發〔2023〕24號),經省政府批準,對我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適用于撫順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管理范圍除外)的土地征收補償。
二、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法律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原則,確定區片地價中土地補償費比例為20%,安置補助費比例為80%。被征地農民確有生活困難的,根據實際情況,安置補助費的比例可適當增加,即安置補助費比例可由80%提高到100%。以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基礎,按照集體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8、永久基本農田1.1系數進行調整,在實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補償標準。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附著物和青苗的,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另行補償,補償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依法收回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職工安置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加強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8﹞20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等需要臨時使用集體土地、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15%給予補償。
六、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公布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實施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順利實施。
七、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過渡期按照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調整與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相銜接的通知》要求執行。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撫政辦發〔2020〕27號)同時廢止。
附件:撫順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表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