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撫順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信息名稱: |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通告 | ||
文號: | 撫政發〔2023〕3號 | 發布日期: | 2023-03-12 |
撫順市人民政府文件
撫政發〔2023〕3號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
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通告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森防指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我市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遼寧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布如下通告:
一、禁火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禁火區域:本市范圍內林區為森林草原高火險區。
三、禁火行為:在高火險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四、巡護巡查:全面推行林長制,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森林草原火災防控責任。強化部門監管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聯防聯控責任,落實巡山護林制度,實行網格化管理,確保責任到人,防控到位。
五、值班及報警: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和責任單位要堅持24小時領導帶班和專人值班,遇有火情及時報告,嚴禁遲報、漏報、瞞報。森林火情報警電話為12119或119。
六、指揮與救援: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一旦發生火情,要迅速響應、全力撲救。嚴禁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適宜撲火人員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七、違規及處罰:進入禁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站登記檢查,對拒不執行本通告或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撫順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