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撫順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信息名稱: |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重新公布部分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 ||
文號: | 撫政發〔2023〕1號 | 發布日期: | 2023-01-06 |
撫順市人民政府文件
撫政發〔2023〕1號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重新公布
部分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市政府決定全面清理與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不符、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經清理,現決定廢止和重新公布以下7件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廢止《撫順市促進限額以下商貿流通企業轉為限額以上企業實施方案》(撫政辦發〔2018〕77號);
二、廢止《撫順市城市建成區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撫政辦發〔2020〕4號);
三、廢止《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撫政辦發〔2020〕7號公布 撫政發〔2020〕10號重新公布);
四、重新公布《撫順市大伙房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辦法(暫行)》(撫政辦發〔2017〕26號公布 撫政發〔2018〕18號修正 撫政發〔2020〕10號重新公布);
五、重新公布《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撫政發〔2017〕27號);
六、重新公布《撫順市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撫政辦發〔2018〕103號公布 撫政發〔2020〕10號重新公布);
七、重新公布《撫順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撫政辦發〔2020〕33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廢止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重新公布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按公布之日起算。
撫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