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撫順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信息名稱: |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 ||
文號: | 撫政辦發〔2021〕13號 | 發布日期: | 2021-05-31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2021〕12號),市政府決定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標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5.5%,從每月655元提高到692元。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15%,從每年5019元提高到5772元。
城鄉低收入家庭(原低保邊緣家庭)標準按當地低保標準上浮50%確定。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1.3倍確定。
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高5%,從每月942元提高到990元。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高7%,從每月716元提高到767元。
(三)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
孤兒集中供養標準提高5%,從每月2016元提高到2117元。
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7%,從每月1669元提高到1786元。
(四)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執行,從每月579元提高到624元,從每月543元提高到584元,從每月503元提高到541元,從每月465元提高到500元。
二、執行時間
新標準從2021年7月1日起執行。各縣區要從2021年7月1日起,對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的對象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批,給予保障、供養或補助;對已經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供養金或補助金,并按規定發放到位。
三、資金籌集與安排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后所增加資金,扣除上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后由縣區財政承擔。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后所增加資金,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提標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落實。做到工作程序規范有序,對象確定和補差標準科學準確,低保金、供養金或補助金及時足額到位,確保按時、保質、高效完成提標工作,讓困難群眾共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加強協調配合。提標工作涉及民政、財政、人社、國資委等部門,各部門之間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各級民政部門要強化管理,確保對象的審核和補差標準的確定科學準確。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籌措落實所需資金,縣區政府確保提標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各企業、事業單位負責按標準發放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金。
(三)強化精準救助。要進一步加強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完善信息核對平臺,健全跨部門信息比對機制,全面開展社會救助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對,大力提高申請審批和動態管理的準確性,確保精準施救。鞏固民生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持續做好過渡期內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信息與脫貧人口信息跨部門共享機制,實現應保盡保,應救盡救。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提標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因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組織落實不到位的責任人,以及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將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各縣區民政、財政部門要將此次提標工作進展情況于6月至7月每月14日和29日分別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