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
(第26批 2021年5月8日) |
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 區域 |
污染 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 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 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X2LN202105010061 |
撫順市章黨鎮營盤村大伙房水庫水源保護區內水庫中段北面后山的鑫隆硅鎂鉻有限公司,生產排放有毒廢氣,渣灰污染嚴重,廢水直排入河,污染水源地。 |
撫順市 |
|
|
|
|
暫未辦結 |
|
2 |
D2LN202105010061 |
新賓縣上夾河鎮勝利水電站在大伙房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建大壩攔截蘇子河河水用于發電,導致大伙房飲用水水源地污染。舉報人認為該項目位于大伙房水源地保護區內,撫順市環保局對勝利電站進行批復不合法,應該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 |
撫順市 |
其他污染 |
經調查,舉報問題不屬實。 1、勝利水電站2003年經遼寧省發改委《關于蘇子河流域水能開發規劃報告》(遼計發〔2003〕710號)批復,2007年4月26日通過新賓縣發改局《關于對勝利水電站建設項目的立項批復》,2009年7月16日通過原撫順市環保局環評批復(撫環審〔2009〕22號),當時水電站批復位置未列入蘇子河輸水河道的一級保護區。在2009年8月22日,遼寧省政府印發《關于劃定大伙房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遼政〔2009〕172號)后,勝利水電站所在河道才被劃成一級保護區。 2、舉報人所說的4部法律應該分別為《遼寧省大伙房水庫水源保護管理暫行條例》(1990年4月1日實施)、《遼寧省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保護條例》(2009年11月1日實施)、《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大伙房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2009年8月22日)和《遼寧省大伙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2014年12月1日實施)。以上4部法律法規只有《關于劃定大伙房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2009年8月22日)是將蘇子河輸水河道劃為一級保護區的文件,但是水電站項目是在該文件出臺之前就已經批復的,所以勝利水電站的環評審批合法。 3、依據遼寧省環保局、遼寧省發改委關于發布《遼寧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遼環發〔2005〕5號),投資額在1000萬元至1億元的項目由市級環保部門審批;依據新賓滿族自治縣發改局《關于對勝利水電站建設項目的立項批復》,項目的投資額在1億元以下,所以由撫順市環保局審批。勝利水電站項目由松遼水環境科學研究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經過專家評估,原撫順市環保局對勝利水電站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符合程序要求,合法有效。 |
不屬實 |
|
辦結 |
無 |
3 |
D2LN202105010031 |
順城區前甸鎮鮑家河橋北鐵路橋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無人清理,污染環境。 |
撫順市 |
土壤 |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投訴人反映的前甸鎮鮑家河橋北鐵路橋下有一處前甸鎮政府建設的垃圾收集池,主要用于收集周邊居民生活垃圾,由前甸鎮政府定期清運。2020年10月后,撫順國際物流商貿城項目施工影響前甸鎮垃圾清運車通行,上述垃圾收集池堆積的垃圾只能通過小型車輛倒運,而周邊居民生活垃圾繼續堆放到該處,還有部分外來車輛在該處偷排建筑垃圾,導致該處垃圾堆積、清理不及時。 |
屬實 |
該案已辦結。 2021年5月3日,前甸鎮政府對投訴人反映的鐵路橋下堆積的垃圾進行了徹底清理,并于當日清理完畢。 下一步,前甸鎮政府將加強巡查監管,加強人力、物力保障,確保該處垃圾及時清理,杜絕偷排垃圾行為。 |
辦結 |
無 |
4 |
X2LN202105010013 |
東洲區平山街栗園小區27-2樓北側,有小區居民破壞山體飼養家禽,噪音、異味、揚塵擾民。 |
撫順市 |
大氣 |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2020年5月3日,經撫順市東洲區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生態分局、自然分局、老虎臺街道聯合現場檢查,栗園小區北側山坡上存在居民飼養家禽情況,共圈養10只雞、5只鵝。經撫順市自然資源局東洲分局核實,該地塊為非林地,屬城市建設用地,不存在山體破壞情況。現場有私自建設住房兩處,用于居民居住,無房照等合法手續。住戶存在圈養家禽噪音、異味、揚塵等擾民情況。 |
部分屬實 |
2021年5月6日,撫順市東洲區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對養殖的雞、鵝完成清理。對違建當事人下達《責令限期拆除公告》,責令2021年5月18日前自行拆除,如期未履行,按照法律程序,強制拆除,拆除后由老虎臺街道對該地塊進行綠化。 |
辦結 |
無 |
5 |
X2LN202105010014 |
東洲區郎平路8-1號聯宇(撫順)蠟業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1.批建不符,蠟板成型產品和紙箱生產未列入環保申報,且擅自增加紙箱項目,在生產過程中采用傳統的油墨印刷工藝;2.廢水直排,該公司蠟板成型項目產生的大量含有化工渣粒的廢水直排至城市污水管網;3.未經審批私自打井盜采地下水。 |
撫順市 |
水 |
舉報人反映問題屬實。 1.該企業擅自新建蠟板澆注和石蠟造粒包裝兩條生產線,未進行環保審批,均投入使用,屬未批先建。兩條生產線均不產生工業廢水。 新購置一套全自動一體機用于紙箱生產,企業外購紙板,紙板經一體機自動壓型噴墨后做成紙箱,生產過程中使用油墨,年使用量約12桶(240升),無生產廢水產生,使用后的油墨桶廠家回收。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該企業生產紙箱屬于第二十大項第39小項:印刷類別,根據名錄要求,屬于豁免類別。 2.蠟成型項目使用冷卻循環水,不外排,不產生工業廢水。該企業設置一個雨排口,周邊無城市污水管網。企業生活污水收集到化糞池,但化糞池與雨排連接,通過雨排口排入外環境。2021年4月25日,撫順市生態環境局東洲區分局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企業雨排口進行檢測,檢查報告顯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超標。在生產過程中正常情況無廢渣粒,會產生遺灑蠟,收集后放入熔蠟槽循環利用。 3.2021年4月23日,撫順市東洲區農業農村局到聯宇(撫順)蠟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勘查。經查,該公司在2018年4月建廠時,因自來水管網尚未建成,為進行廠區建設施工打井8口用于取水,當月自來水管網連接到該廠,該廠立即將5口井進行了填埋,剩余3口井一直廢棄未使用。撫順市東洲區農業農村局要求該企業將剩余3口井填埋處理。 |
屬實 |
1.針對該企業未批先建違法行為,撫順市生態環境局東洲區分局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使用未批先建的兩條生產線,并對其處以罰款19.41萬元。 2.針對污水超標排放違法行為,撫順市生態環境局東洲區分局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生活污水嚴格按照環評批復要求,用吸污車將生活污水轉運到東澤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并建立臺賬。同時,處以罰款30萬元。經復查,化糞池與雨排已斷開連接,生活污水停止排入外環境。 3.針對企業未經審批,擅自打井取水違法行為,2021年4月25日撫順市東洲區農業農村局依據《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下達處罰的當天,執法人員經過現場復查,確定廠內8口徑已全部完成填埋。 下一步,撫順市東洲區行政執法機關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行為。 |
辦結 |
無 |
6 |
X2LN202105010001 |
舉報人對地方政府公布的“南雜木污水處理站東100米處,在河堤邊上有一大坑是污水處理站的排污口,紅褐色污水直排渾河,污染河流”問題不屬實的答復不滿意,舉報反映,地方政府沒有找到污水的出水口,但把渾河水引進了大坑,紅褐色污水現在已經看不到了,但污水口還在。 |
撫順市 |
水 |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南雜木污水處理廠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是南雜木鎮居民和南雜木工業集聚區工業企業的生活污水,日處理能力3000噸,采用CAST處理工藝,出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污水處理廠安裝有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監測指標為COD、氨氮、總磷、總氮,污水處理廠設置有1個總排口,位于污水廠東50米處,渾河南岸河道旁,該排水口已于2021年3月廢棄,新排水口位于渾河支流五一河上游1700米處的人工濕地處。 南雜木污水處理廠只有1個處于渾河岸邊的污水排放口,已經廢棄。4月30日和5月1日,撫順市生態環境局新賓縣分局現場檢查該排水口時,水坑已經回填干涸,沒有渾河水進入該處,污水口已經在內部進行封堵,沒有排水跡象。 |
部分屬實 |
此案已辦結。 為消除舉報人疑慮,2020年5月3日,新賓縣住建局將排口在外部又實施了封堵。 |
辦結 |
無 |
7 |
D2LN202105010027 |
東洲區碾臺鄉臺溝村佳淇攪拌站占用耕地100多畝建設廠房,原料堆在廠門口,未進行苫蓋,揚塵擾民。舉報人懷疑原材料含有害物質,刮到附近農田內,污染莊稼。 |
撫順市 |
|
|
|
|
暫未辦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