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VOCs污染管控任務已完成整改,省生態環境廳出具了驗收銷號意見,現予公示(見附件)。
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任何單位、個人對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有異議,請與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并提供有關材料。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及聯系電話、地址、郵政編碼。
監督電話:024-62788397
郵寄地址:沈陽市渾南區雙園路30號
郵政編碼:110161
附 件:VOCs污染管控任務驗收銷號意見
撫順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VOCs污染管控任務驗收銷號意見
按照《遼寧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辦法(試行)》,2023年10月20日,驗收組對照《遼寧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整改任務驗收參考標準》,采取聽取匯報、調閱資料、現場核查等方式,對第48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了驗收。
一、督察指出的問題
揮發性有機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礎薄弱,管控不到位問題比較普遍。
二、責任單位采取的工作舉措
(一)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排查,建立全省重點管控企業名單(年產生揮發性有機物10噸及以上)。
(二)2021年年底前,組織重點管控企業編制完成“一廠一策”治理方案,明確整改問題、措施、時限和責任人。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點管控企業整治。
(三)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執法檢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噴涂和油品儲運銷5個行業,對20%以上的重點管控企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監督性監測,發現問題及時納入整治方案,對存在違法排污的依法嚴肅查處。
(四)2022年年底前,完成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紅外攝像機等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備配備,提升日常監測、執法能力;撫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化工及精細化工園區完成環境空氣VOCs自動站建設及聯網。
三、整改任務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全面排查,建立重點管控企業名單
2021年年底前,撫順市對全市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進行排查,以揮發性有機物年排放量10噸及以上為標準,確定24家企業為重點管控對象,建立重點管控企業名單。
(二)編制方案,完成重點管控企業整治
2021年年底前,撫順市組織24家重點管控企業編制“一廠一策”治理方案,并完成方案評審工作。2022年,撫順市梳理確定19家企業的47個改造項目,納入《遼寧省2022年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企業治理臺賬》,依單管理、掛賬銷號,其余5家企業中,2家企業已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1家企業涉氣項目已關停,2家企業處于停產狀態。
撫順市邀請行業專家組織開展VOCs治理專題培訓,堅持定期調度治理進展,對工程進展遲緩的企業及時督導,并逐個企業開展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現場復核,確保所有治理措施落實到位。經檔案審閱和現場抽查,納入臺賬的19家企業的47項治理改造任務已基本完成。
(三)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2022年,撫順市對石化、化工和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的23家重點管控企業開展專項監督幫扶檢查。共計發現25項環境管理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未發現環境違法問題。并對20家重點管控企業的38個監測點開展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均達標。
2023年,撫順市組織全市涉VOCs排放重點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專項檢查。共計發現163個整改任務外的環境問題,其中108個問題已完成整改,55個問題尚在有序整改中。
(四)投入資金,提升日常監測執法能力
2022年年底前,撫順市完成2臺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和1 臺紅外攝像機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備配備,有效提升了執法人員的現場執法監測效能。
撫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化工及精細化工園區于2021年完成1套VOCs自動站建設,并已與省級監測平臺聯網,實現了對園區內PAMS(57種)、TO15組分(65種)和OVOC(12種)等有機物的實時監測。化工園區自動站的建設及聯網,顯著提升了區域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能力,為VOCs精細化管控和環境空氣質量監管提供了有效的數據支撐。
四、驗收結論
經驗收組現場抽查、查閱資料、問詢核查,認為整改任務基本達到驗收標準,同意履行銷號程序。建議持續深化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工作,企業不斷提升綜合治理能力,政府不斷提升監督管控能力,堅決做到問題整改到位、處理處罰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并在撫順東聯安信化學有限公司完成新增RTO深度治理項目建設后及時完成在線監控設施聯網驗收工作。同時督導尚未完成整改任務外環境問題整改的企業對照整改措施按時完成整改,組織重點管控企業強化泄露檢測與修復工作。